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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楼顶维修起纠纷,诉调联动化干戈 法官提醒:共有部分权益共享、责任共担

2026-11-02 10:28:08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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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田琳 苗旺

 

邻里相处,贵在和睦。维修建筑物共有部分,事关全体住户的共同利益;但若部分住户推诿塞责、拒不分摊费用,极易引发邻里矛盾。近日,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筑物共有部分维修费用追偿纠纷案件,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工作原则,兼顾法理与人情,依托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由承办法官联合特邀调解员协同调处,耐心化解邻里积怨,成功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实质性化解纠纷。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是某小区同一单元上下楼邻居,该楼栋为老旧居民楼,无专项公共维修资金。单元楼顶属于本单元全体业主共有部分,长期风吹日晒导致楼顶防水层老化破损,出现严重漏水渗水问题,直接影响顶层原告房屋正常居住使用,造成墙面起皮、屋内受潮受损。

为彻底解决房屋漏水问题,原告多次与单元其他住户沟通楼顶维修事宜,部分住户消极推诿、拒不配合。为避免损失持续扩大,原告自行联系施工人员对单元共有楼顶进行整体防水维修,并全额垫付全部维修费用。维修完工后,原告依据要求同单元住户王某分摊其应承担的维修费用。被告王某以自己居住低层、楼顶漏水不影响自家居住为由,拒绝分摊维修款项。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调解均未成功,邻里矛盾持续激化,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依法分摊楼顶维修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田琳联合特邀调解员王化龙认真研判案情,细致梳理案件来龙去脉。该案看似是简单的费用分摊纠纷,实则双方对立情绪明显、互不谅解。办案团队精准锁定双方核心诉求:原告希望依法追回垫付维修费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被告无意承担不必要支出,心存抵触情绪。

秉持“和为贵、息事宁人”的基层解纷理念,承办法官与调解员采取背对背释法、面对面沟通的调解模式,分层分步开展化解工作。一方面,承办法官向被告耐心释明民法典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维护、费用公平分摊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楼顶属于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低层住户同样享有楼顶使用权益,亦负有共同维护义务,不能以未直接受损为由拒不承担维修费用,拒不分摊费用属于违背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的行为,若固执僵持,不仅需足额承担分摊费用,还需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得不偿失。另一方面,调解员立足邻里乡情情理开展疏导劝解,告知原告邻里相处多年,应以和睦为先,诉讼终伤和气,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换位思考。通过办案团队反复沟通、耐心劝导,逐步消融双方对立情绪,彻底解开双方心结。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一次性支付其应当分摊的楼顶维修费用,原告自愿不再主张其他额外损失,双方就此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协议达成后,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多年邻里矛盾彻底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是典型的老旧小区共有部分维修邻里纠纷,也是基层多发易发民生纠纷。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居民:共有部分权益共享、责任共担。居民楼栋楼顶、楼道、外墙等属于本单元全体业主共有,全体业主享有共有权利、承担共同维护义务,不因居住楼层不同而免除维修分摊责任。合理垫付有权追偿。在共有设施设备破损、影响居住安全和使用功能时,部分业主先行出资修缮、避免损失扩大的,有权依法向其他共有业主追偿合理分摊费用。恪守诚信和睦邻里。邻里之间是最亲近的社会关系,遇事应多包容、多体谅,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主动履行义务,遇事优先选择协商、社区调解等温和方式化解矛盾,切勿消极推诿、激化纠纷,共同维护和谐友善的邻里环境。

  

速豹新闻网编辑:崔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