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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应急避难有了“硬规矩” 630处场所筑牢生命防线

2025-10-15 10:51:30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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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李瑞琪

 

10月14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济南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在会上获悉,《办法》共计27条,在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等全链条、各环节都进行了相关设计,将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建立五级三类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近年来,济南积极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截至2024年底,共建设应急避难场所630处,面积达2100余万平方米,建成区人均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国家标准人均1.5平方米)。

据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动介绍,为解决应急避难场所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日前济南制定出台《济南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办法》共计27条,涵盖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等全链条、各环节,在制度设计上体现出“三个聚焦、三个构建”特点,即聚焦“科学布局”,构建总量充足、覆盖全面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聚焦“规范管理”,构建权责清晰、动态高效的日常管护机制;聚焦“高效应急”,构建快速响应、保障有力的启用处置流程。

刘动表示,规划拟通过加强城镇应急避难场所评估与标准化改造等四项重点任务,在2035年底前建立五级三类应急避难场所体系,使常住人口人均应急避难场所有效面积达到3.0平方米。在建设标准与参与机制上,严格落实《办法》要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设计、建设、改造全过程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设防要求。

紧急情况下“先开放再报备”

济南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国宏表示,《办法》的亮点体现在能构建起市—区县—街镇三级管理体系,明确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职责,规定发展和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责任,形成协同治理格局。

记者了解到,《办法》编制专项规划锚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防灾、防疫、防空资源。明确规划“不得擅自修改”,且新建场所要与新建城乡公共设施、场地空间和住宅小区等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

《办法》特别规定,紧急情况下,产权人或管理人应当“先开放再报备”,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可跨区域统筹调配全市应急避难场所的开放使用。场所启用后,从人员登记、物资供应到医疗、供电、治安等多方面保障到位。应急避难结束后,有序撤离并恢复场所功能,形成“启用—保障—关闭”闭环。《办法》鼓励社会资本以捐赠、共建等形式参与建设;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和追责,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众配合”的共治模式。

5处市属公园景区可应急避难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宪东介绍了园林部门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面的成效和日常维护措施,据介绍,近年来,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着力于谋划打造中心城区防灾避险公园,高标准建设救灾指挥中心、应急服务中心等应急基础设施。

目前,泉城公园、花圃公园、英雄山赤霞广场、森林公园、百花公园等5处市属公园景区已建成应急避难场所,相关部门正在指导督促市属公园景区修订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