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见习记者 徐晓艳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明确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及申请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明确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放宽至济南13个相关区,除相关区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以外,新规拟将相关区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相关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纳入住房保障群体。
通知适用于济南市政府筹集建设的公租房,面向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包括相关区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在相关区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相关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
据了解,济南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其中,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申请公租房,申请人具有相关区或商河县、平阴县户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中商河县、平阴县户籍家庭需持有相关区范围内派出所核发的《山东省居住证》; 申请人需在济南市相关区内注册的企业稳定就业,申请之日前24 个月(含)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且目前处于在缴状态;申请人及配偶上年度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不高于上年度山东省社保缴纳基数下限;申请家庭在济南市无房。此外,济南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年满30 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单独申请。按照“常态受理、定期分配”的原则开展,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摇号选房工作。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及有特殊情形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摇号选房。
相关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申请公租房则需符合四个条件。申请人应具有相关区户籍,或持有相关区范围内派出所核发的《山东省居住证》;申请人在相关区注册的公共基层医疗机构、义务教育学校等公共服务行业单位稳定就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并处于在缴状态;申请人上年度年收入,不高于济南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且申请家庭在济南市无房。在分配原则上,按照“批次受理、定向分配”的原则开展,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预留固定项目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一线职工进行分配,统一配置一室户。
需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公租房承租合同签订时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超出其劳动合同签订时限。承租合同到期后仍符合条件的可续租,累计承租时长不超过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