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雯雯
近日,中共济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的通知》,支持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仍有空余单独活动用房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按照应招尽招原则招收2—3岁幼儿入园。
《通知》要求,开设托班的幼儿园需有空余学位,并能为托班幼儿提供适宜的室内外游戏和生活活动场所。托班班级原则上设置在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与托班幼儿配比应当不低于1:7,符合相应的任职要求。自幼儿园提出申请之日起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师德师风事件,不存在因违法办园被行政处罚的情形,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行为等。幼儿园开设托班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幼儿园审批规划班级数的30%,开设托班数和现有班级数总数应不超过审批规划班级数。托班班额人数应不超过20人。
有意愿且符合开设托班条件的幼儿园应向区县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其中有主管部门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出申请。随后,由区县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卫健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查工作组,对其进行实地察看和材料审查等工作,并作出审查结论。同时,由区县卫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并于每年3月及9月向区县教育部门提供开设托班幼儿园和托班幼儿信息,区县教育部门会同区县卫健部门共同制定幼儿园托班招生指导意见,对符合条件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名单在秋季学期招生前向社会公告。
按照规定,截止到入托当年8月31日,幼儿年龄满24个月,并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托班招生应坚持就近自愿原则,每年秋季学期统一开展招生工作。幼儿园托班面向社会招生,符合资格的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的,可采取分批次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抽签摇号等录取方式。各幼儿园应将托班幼儿信息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济南市智慧托育信息平台”管理。幼儿园托班按照规范收取托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托育费原则上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具体收取方式可参照当地幼儿园保教费执行。
在人员资质和保教服务方面,托班保教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身心健康,热爱儿童,上岗前接受托育照护方面的培训。托班教师应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应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鼓励托班教师和保育员积极取得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保育师等资格。幼儿园应遵循2—3岁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制订科学的托班保育方案,合理安排一日活动,为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营养膳食、健康管理等照护服务,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将幼儿园托班管理纳入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此外,公办幼儿园参照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配齐配强托班保教人员,将托班幼儿数量纳入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岗位设置基数。民办幼儿园参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配足配齐托班保教人员。托班保教人员与幼儿园其他同类教职工按规定享有同等激励保障待遇。公办幼儿园招收的托班幼儿,一并纳入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保障范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的托班幼儿,一并纳入学前教育生均财政补助保障范围。单位职工子女入托可按一定比例报销托育费,标准不高于幼儿园报销比例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