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大对酒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展了全市城乡道路交通治理提升行动——午后酒醉驾违法整治。
酒驾被查
米线来背锅
历下区大队民警在经十路舜耕路路口拦下一辆二轮摩托车,经初步检测,驾驶人有酒驾嫌疑,但驾驶人称自己并没有喝酒,只是刚吃过米线。随后,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证据面前,驾驶人哑口无言,承认了自己饮酒驾车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隔夜酒"威力"不减!
网约车司机载客途中被查
5月14日13时11分,市中区大队民警在经十路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轿车行驶轨迹异常。经初步检测,驾驶人王某涉嫌酒驾。面对结果,王某辩称:“中午饭都没吃,还拉着乘客,怎么可能喝酒!”。后经酒精呼气检测,王某的呼气值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王某系某网约车平台司机,前一晚与朋友聚餐饮酒至凌晨,14日上午自认为已经“醒酒”便开始接单营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大家的共识,但有人会忽略“隔餐酒”“隔夜酒”,认为经过休息就应该没事。实则不然,“隔餐酒”“隔夜酒”后驾车仍很有可能构成酒驾,甚至醉驾。
是否构成酒驾的标准不在于什么时候喝的酒,是由驾驶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决定。人醒≠酒醒,只要血液中乙醇含量超标,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后驾驶。
来源:济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