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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贷今起可“商转公”,纯商贷能转 组合贷不行

2025-04-01 09:59:30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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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杨千慧

 

3月31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重磅发布《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标志着济南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政策正式落地,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还贷压力。

据了解,所谓商贷转公积金贷,是指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可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过,需注意的是,转公积金贷款仅能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无法转为组合贷款,并且原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也不能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在贷款对象方面,转公积金贷款对象必须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且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其他共同还款人、不动产权利人不能以共同还款或对该套住房拥有所有权为由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申请转公积金贷款,除要符合济南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外,还需满足多项条件。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是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以及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已办理完成,并符合办理(或转移)房屋抵押登记条件;借款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符合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缴存标准;具备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无不良还款记录;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此外,在贷款额度和利率方面,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按照济南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且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到期期限。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可贷款额度按照济南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且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

办理流程上,借款人需向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提出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提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以及共同还款承诺书、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复印件、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房屋的购房发票、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的有效凭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借款申请资料。之后,受理的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并会同借款申请人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借款申请人需将原商业贷款余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预存入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最后,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原商业贷款银行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需在当日办理完毕原商业贷款的全部结清手续,15个工作日内办理原商业贷款抵押权的注销手续,并将相关凭证、证明及合同上传公积金中心归档。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运行,济南将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定期在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布),对转公积金贷款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当个贷率高于90%(含)时,可采取相应调控措施,暂停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当个贷率低于80%(含)并持续3个月,可启动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为避免业务过于集中,按照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5年6月30日前,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前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前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5年9月1日起,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