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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

2025-03-03 11:08:15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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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颂博 张柯

 

《济南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不仅是济南市近年来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的重要实践成果,更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实践,标志着济南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从“经验驱动”到“法治引领”的迈进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由各种利益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类型多样化等特点,需要通过地方性法规引导群众用非诉讼方式及时化解纠纷,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近年来,济南全面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初步建立起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综合机制、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积累了一定经验。”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霞介绍,经济南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条例》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通过立法方式,《条例》进一步提高相关规定的权威性,加强联动机制建设,调动各种解纷资源和力量,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提质增效。

据悉,《条例》的立法工作从立项调研、起草论证、审议修改到批准公布,前后历经一年多的时间。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济南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市人大公众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公布法规草案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同时,采取实地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立法咨询员、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区县、街道、社区、各类调解组织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积极协助。

“《条例》的出台倾注了大家的共同努力,凝聚了各方的智慧力量,切合济南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张霞表示,此次《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于高效率、低成本、多元化、实质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要求,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济南、法治济南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专业化队伍筑牢和谐“防护堤”

“你婆婆是有缺点,说话有点急、不好听,但你看看平时她对你多好。”“我也是当时在气头上,其实没啥大事。”济南市历城区一个宁静村落里,一场关于家庭琐事的争执悄然化解,婆婆与儿媳间的误会,在村书记和调解委员会的耐心劝说下,化作了一句“刀子嘴豆腐心”的理解和包容。

“我们会通过家访、串门来排查村民家中的潜在矛盾,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解处理。”济南市历城区董家街道甄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甄家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娄义亮说。

甄家庄村是山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山东省和美乡村示范村,同时也是《条例》起草过程中的调研点,在娄义亮看来,村子能有今天和谐稳定的局面,离不开对矛盾纠纷预防工作的狠抓落实。“我们把功夫下在平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谈到村里的调解委员会,娄义亮介绍:“我们有‘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我就是‘法治带头人’,还参加了法治培训及法治能力测试,调解矛盾纠纷你得懂法律知识。”

娄义亮表示,以往村里发生的小矛盾、小纠纷虽能调解,但缺乏法律依据,现在有了《条例》,调解工作有了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在调解工作方面,《条例》要求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有效促进了调解队伍的专业化与品牌化。”山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李荣凯表示,《条例》不仅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化实践,更是济南市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刚性约束,将有效提升济南从源头预防到多元化解再到长久保障的全链条治理体系的建设。

“多方合力”织密矛盾化解网络

2025年除夕当天,当家家户户都沉浸在春节的喜庆氛围之中时,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美里湖派出所三级高级警长张克平却忙碌在一线。

“那天我值班,接到了一个因居民楼漏水产生纠纷的警情。”据张克平回忆,接到报警后,他迅速赶到现场,在全面了解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到调解室进行调解。“我首先安抚了双方的情绪,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随后进行说服规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矛盾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张克平表示,这次漏水案例能成功调解,也离不开当地居委会和村委会的帮助,“我们在群众心里是法律的捍卫者,居委会在其中起调和作用,村委会与当事人出自同村,可以传递一种亲情关系,不起诉就化解了矛盾纠纷。”

据悉,济南此次出台的《条例》中,就通过落实各相关主体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责任,确立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主体共同参与、多元化解、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工作合力。同时,《条例》还明确了由平安建设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评估。

济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济南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卜海晶表示,济南市委政法委作为承担全市平安建设日常工作的机构,将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托各级综治中心,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体系,织密化解网络,统筹化解资源,切实加强对全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推进落实。

满足多元需求与节约司法资源的“双赢策略”

“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通过前移解纷端口,下沉解纷力量,可以避免大量纠纷进入审判程序,从根本上提升司法效能,也回应了人民群众对解纷方式多元化的需求。”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会德说。李会德表示,《条例》出台后,济南市两级法院将积极参与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其中包括完善司法确认程序适用、创新适用督促程序和完善非诉解纷与强制执行的衔接。

“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全市调解组织每年化解纠纷超过3万件。”济南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冠华说。针对在《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推进落实举措,吴冠华表示,济南市司法行政部门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内容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途径、优势,引导群众在遇到矛盾纠纷时,选择合适的法治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将继续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部门常态化沟通协调,推进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三所联调”,形成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合力。

李荣凯表示,《条例》强化调解优先,鼓励非诉方式解纷,这种递进式解纷设计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强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的衔接,利用数字化平台实现“线上调解+线下执行”的高效联动,助力调解工作数字化与衔接机制高效化。“《条例》的出台,既是对‘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生动诠释,也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济南方案’。”李荣凯说。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