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颂博 张柯 实习生 王靖然
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济南市制定出台《济南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月21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相关情况。
“《条例》经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发布会上,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霞说。
记者了解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由各种利益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并且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等特点,需要通过地方性法规引导群众用非诉讼方式及时化解纠纷。
“《条例》是济南市近年来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的重要实践成果,标志着济南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张霞介绍,《条例》全文分为“总则”“源头预防”“多元化解”“保障与监督”以及“附则”共五章54条,重点放在补充上位法没有规范的内容,以及虽有规定但不够具体明确的内容上。
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国家机关依法履职的能力。”张霞告诉记者,《条例》在第二章“源头预防”中,对济南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预防职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并就政府信息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内容也做了要求,将矛盾纠纷的预防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和司法诉讼全过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通过法院依法解决纠纷是众多当事人的选择,为什么还要开展多元解纷工作?
“对于合法权益已然受损的当事人来说,选择诉讼方式,需要承担时间和费用双重成本,并非是最佳、最有效的解纷方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会德表示,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外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解等多元解纷方式,可以避免大量纠纷进入审判程序,从根本上提升司法效能的同时,也回应了人民群众对解纷方式多元化的需求,更是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条例》第三章“多元化解”明确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方式、次序和各种途径,并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具体列举了当事人在发生何种矛盾纠纷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何种方式去化解,让法规更容易理解、更接地气。
近年来,济南司法行政系统指导全市调解组织每年化解纠纷超过3万件,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济南、法治济南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张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