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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

2024-07-17 11:00:36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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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6月中旬,济南市2024年公租房常态化申请分配第二批摇号排序及公租房保障家庭调房摇号结果出炉,421户申请家庭完成相关手续后将喜提“新居”。实际上,自2022年起,济南公租房实物配租实行申请受理常态化,大大提高了公租房配租的频率和效率。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工作,济南再推新政,自7月26日起,公租房申请不仅放宽了条件,还优化了申请流程,更多需要帮助的家庭能够享受到政策红利。

喜提“新居”

737户住房困难家庭圆梦

“太开心了,终于有自己的家了!”6月12日,济南第二批公租房摇号全部结束后,来自天桥区的申请家庭代表激动地说。目前她和母亲一起居住,在得知公租房实物配租政策后,赶紧递交了申请材料,这次申请了一居室,最终圆了自己的“安居梦”。

据悉,本次摇号活动分三组进行,低保、特困家庭列入第一组摇号家庭,其他家庭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列入第二组,剩余家庭为第三组。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摇号排序后,进行调房摇号排序。摇号排序顺序号一次有效,不实施轮候。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摇号排序结果分为三组,第一组51户;第二组56户;第三组164户。公租房保障家庭调房摇号排序结果共一组150户。在公证处公证下,421户申请家庭摇取选房顺序号后,完成相关手续后将喜提“新居”。

2022年5月25日起,济南启动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工作。与之前的公租房政策相比,申请受理常态化。也就是说,之前济南市公租房实物分配工作采取“集中申请”方式,由于市本级公租房房源已分配完毕,房源均为腾退房源,进入了循环利用的新常态。为提高公租房资源利用率,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济南的公租房分配调整为“常态化申请分配”,申请人可在任一工作日提出申请,每季度组织一次摇号选房。据了解,今年以来,济南已保障737户住房困难家庭乐享安居。

条件放宽

低收入家庭认定门槛调整

7月9日,济南公租房申请再推新政,与2023年《关于调整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相比,此次发布的《关于济南市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有不少调整,不仅放宽了申请条件,更从人性化角度明确了轮候制度、合理了户型配置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工作,让真正需要住房帮助的家庭享受到政策红利的同时,也避免了资源的长期闲置和浪费。

《通告》明确,由于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公租房保障体系用以保障各自辖区内的居民,此次公租房申请政策适用于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新政最大的亮点要来自于申请条件的放宽。《通告》提出,具有济南市相关区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下简称“特困家庭”);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低收入家庭。

在此之前,2023年济南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门槛对于低收入家庭的要求为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的家庭;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济南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不含)低于60%(含),且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60周岁以上老人、重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

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是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户等安居问题的惠民工程和民心工程。申请门槛一直以来格外受到关注。此次调整后,对于无房家庭的定义也更加宽泛,尤其是对于低收入家庭认定,也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有需要的无房家庭。

优先保障

轮候期最长不超过5年

除了申请条件的放宽外,公租房分配原则也更加人性化。公租房分配按照“常态受理、季度分配”的原则开展。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在工作日提出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摇号选房工作。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及有特殊情形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摇号选房。如60周岁以上老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其他国家规定应当优先保障的情形。

尤其是《通告》明确,当选房家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未选到房的家庭顺序号继续有效,列为轮候家庭,在下一轮选房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轮候期最长不超过5年。

在户型配置标准方面,家庭成员为夫妻2人或单身的,配置一室户住房;其他家庭,配置二室户住房。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房源筹集情况,按季度组织摇号选房排序工作。摇号排序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季度选房配租的顺序号。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摇号排序顺序及户型配置标准,依次进行选房。有房未选的,视为放弃,顺序号作废。当选房家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未选到房的家庭顺序号继续有效,在下一轮选房时优先安排。配租结果将通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此外,对于市民们比较关注的“正在申请和已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家庭的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济南市住建部门也给予明确答复,可以申请。同时,此次不符合公租房实物保障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自行通过市场渠道租房居住,并选择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特困)证、城市低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政府)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符合优先摇号条件的特殊情形家庭需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二)受理和初审。街道(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镇政府)决定受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审查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三)核准。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街道(镇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房屋、特殊情形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纳入摇号范围。不予核准的,说明原因并通知申请人。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崔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