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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济南法院重拳出击打击防范非法集资

2024-06-26 17:23:21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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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在第十二届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之际,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打击防范非法集资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近年来全市法院非法集资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同时公布五起典型案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防范非法集资意识,厚植全民防非、主动拒非的良好社会氛围。

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数众多,发案频率较高,手段欺骗性较强,案件潜伏期较长,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从人民法院审判角度看,近年来全市非法集资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犯罪集团化,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主要依托公司、企业等单位集资,较大规模案件还涉及大量分支机构和关联单位,集团化特征明显。二是犯罪手段更隐蔽,假借项目投资、委托理财、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养老投资等名目实施非法集资。三是传播速度更快,借助网络、群组、新媒体等方式,非法集资活动扩散蔓延迅速。

近年来,全市法院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犯罪,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风险蔓延势头,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一是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同时,坚持打罚并重,依法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决不让其在经济上占到任何便宜。

二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理解和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在依法从严惩处前述犯罪的同时,对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对将集资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在提起公诉前清退所吸收资金的,依法从宽处罚。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涉案人员积极退赃退赔,争取从宽处理。

三是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协同公安、检察等部门,做好涉案财物来源、去向、用途、流转等的查证甄别工作,将追赃挽损落实到侦、诉、审全过程,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形成追赃挽损工作合力。在案件审理环节,向被告人充分释明对积极退赃或者通过其亲属退赃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拒不退赃者,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在罪犯减刑假释环节,将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作为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条件之一,充分调动被告人、罪犯退赃的主动性,切实做好全链条、全环节应追尽追、应赔尽赔,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工作。近几年,全市法院累计追赃挽损折合人民币近30亿元。

四是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全市法院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对重点领域非法集资犯罪问题调查研究,多篇调研文章获奖。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及苗头性问题、监管隐患,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提醒,近年来,向相关部门制发司法建议43份。注重从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中排查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去年以来向多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00余条。另外,加强源头治理,将非法集资法制宣传大篷车开进社区、广场,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法官说法,以案释法,通过济南中院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犯罪普法文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高金融风险意识,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犯罪的表现形式、实质和危害,不断增强防范能力。

针对非法集资犯罪的严重危害和复杂形势,借此通报会之机提醒广大社会公众:

一是提高法律意识,认清非法集资犯罪的本质特征。非法集资犯罪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即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具备了四项特征的集资行为即属于非法集资,达到法定标准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诈骗方法实施非法集资的,则构成集资诈骗罪。

二是树立科学投资理念,谨防上当受骗。参与非法集资犹如“火中取栗”。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对亲戚朋友要多一份提醒、多一份劝诫,不能奔走逐利。集资参与人的惨痛教训首先就是对“谨慎投资,风险自担,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投资理念认识不足。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财产,谨防上当受骗。

三是摒弃侥幸心理,非法获利要追缴。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决不允许借非法集资牟利。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依法能动履职,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全力以赴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多发态势,切实“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加快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崔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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