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雯雯
日前,济南市教育局印发《济南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要求,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要在3年内完成达标行动,测评内容包括办学方向、学生发展等七方面65项指标,对学校办学质量持续下滑或2次以上验收不达标的,进行挂牌督促整改,根据情况退出达标学校认定;对纳入省教育厅问题名单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通知》要求,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均为评价对象,原则上3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周期为2024年—2026年。周期内力争第一年60%以上的普通高中学校完成达标任务,第二年90%以上的普通高中学校完成达标任务,第三年实现全市高中达标行动100%完成。此后按周期常态化推进。
各普通高中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办学方向、基础保障、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改革创新等七方面65项指标进行量化评估。尤其今年增加“创新发展”指标,对应关键指标增加“承担改革任务”。达标评价的满分为100分。接受达标验收学校的实际得分达到满分的90%以上,且A1—A6各关键指标实际得分达到该项满分的95%以上,为该次验收达标,可认定为“济南市办学质量达标学校”。
普通高中学校作为达标行动主体,要对照《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已达标的要稳步提升,有待改进的要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自评达标后可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安排申请核验。原则上济南市推荐生试点学校、文明校园、省市级学科基地和特色高中应在周期内第一年完成自评并申请核验,确保周期内完成达标验收任务。区县教体局负责学校高中达标行动方案的审核。组建专家团队,对照评价标准,加强对域内高中学校达标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专业支持和工作监督。对自评达标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核验合格的要报市教育局进行评估验收,对不符合评价标准或被省教育厅纳入问题学校名单的,当年度不予通过核验,并限期整改。
区县教体局核验合格后形成核验报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评估验收。市级评估验收采用线上评估和线下评估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学校是否达标。线上评估以省教育厅调取通报的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体质健康和违规办学情况等省级信息反馈为主;线下评估以对学校关键指标实地核验为主,并结合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年终绩效考核、日常管理等情况,确定普通高中学校是否达标。
济南市教育局每年定期组织1次高中达标验收工作,周期内覆盖所有高中学校。通过市级评估验收的学校由市教育局命名为“济南市办学质量达标学校”,报省教育厅并面向社会公布。根据达标验收情况,市教育局将定期通报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情况,并将此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统筹分配上级奖补资金、遴选特色高中、学科基地。
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考核、政策倾斜、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学校办学质量持续下滑或2次以上验收不达标的,进行挂牌督促整改,根据情况退出达标学校认定;对纳入省教育厅问题名单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