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注意到,近日,“济南房屋征收信息网”发布公告:对市立五院周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智慧停车场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征收决定。
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北小辛庄西街,西至营市东街,南至经十路,北至经六路。
根据摸底调查情况,项目涉及被征收房屋144户,其中住宅100户,建筑面积约6900平方米;非住宅44户,建筑面积约6500平方米。
征收补偿方式和奖励
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征收项目住宅安置房屋位于君悦府(原民天面粉厂安置地块),安置房屋为期房,共计123套房源。项目地段规划用于配套设施提升,不具备回迁安置条件,无法提供非住宅安置房源。具体选房方案于正式选房开始前公布。
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
1.被征收房屋为住宅房屋:在签约期内前2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时间为准),给予每户按期与提前搬迁奖励费3万元;在签约期内第21天到第3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时间为准)给予每户按期与提前搬迁奖励费1万元,逾期签约的不予奖励。
2.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房屋:在签约期内前2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时间为准),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5%计算,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在签约期内第21天到第3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时间为准),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2%计算;逾期签约不予奖励。
货币补偿奖励费
1.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2%的货币补偿奖励。
2.非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
来源 济南房屋征收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