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雯雯
为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健康发展需要,日前,根据有关要求,济南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段,下同)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进行规范部署。其中提出,各地可定期组织开展公开遴选,分批确定并储备具备进校服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白名单”,供学校和家长自愿选择。如在执行过程中第三方机构或社会工作人员被终止合作,三年内不得承接本市任意区县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引入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设置“高门槛”
学校是实施校内课后服务的主体,在充分利用校内师资、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基础上,为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资源,提升课后服务质量,经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遴选,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作为校内课后服务的有益补充。第三方课后服务应充分体现自愿原则,尊重学生家长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后服务以及参与第三方机构的遴选、服务质量和收费情况监管等第三方课后服务工作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根据要求,拟引入的第三方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审批部门审批,持有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并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具备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成为课后服务承接主体前三年内未有过被移除某一区域进入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名单经历,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无违规开展培训活动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非公益机构团体的,应具有两年(含)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培训经验。符合学校根据课后服务的内容和质量等确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拟引入的社会专业人员应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具体资质条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认定或考评;品行端正,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核查无相关违法记录;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三方机构进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参照本条要求执行,为进入学校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符合上述要求提供承诺保证。
建立“白名单”,学生自愿参加
《通知》指出,每学期末,由学校提前征求学生及家长下一学期课后服务需求和意愿,结合学校自身实际,提出第三方服务需求内容、服务形式、服务时间等,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学校需求,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征集第三方服务机构,于每年7月中旬,组织专家队伍,通过公开遴选等方式确定或调整机构名单。各地可定期组织开展公开遴选,分批确定并储备具备进校服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白名单”,并于每年8月中旬将所有拟引入学校或纳入储备“白名单”范围的第三方机构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名单自确定日起,有效期一年。
对于个人进校提供课后服务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发布公告、接受学校推荐等程序,采取集中或定期开展认定等方式,确定可进校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白名单”。所有拟引入学校或纳入储备“白名单”范围的社会专业人员于每年8月中旬集中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名单自确定日起,有效期一年。
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遴选审核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由学校研究并征求家长代表意见公示后选用,与之签订服务协议,主要包括服务学校、服务人员(资质技能)、设施设备、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体量、服务质量、服务期限、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入校开展服务。鼓励各学校根据第三方服务机构“白名单”提前征集家长代表意见,将校外引入课程纳入课后服务“课程超市”,利用信息化手段统计学生需求、组织接受报名。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选择参与第三方提供的入校服务。
严禁开展商业推广性质活动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制定第三方入校服务专项管理办法和评价细则,对服务内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学生满意度、家长满意度、学校满意度等进行监管和评价。其中,第三方进校服务以课程形式呈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遴选前要把好学习读物、课程“入口关”,并与学校共同做好日常监管,确保学习读物、课程内容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科类培训课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方应与学校充分沟通服务细节,学校应充分告知第三方机构及进校服务人员学校办学理念、管理制度和活动(课程)开设要求。进校服务人员服从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在校内应严格参照师德规范进行自律。严禁入校进行商业宣传和推广,第三方机构及人员不得借机搞培训、招生宣传,不得诱导学生参与校外培训辅导、购买相关仪器器材或课程服务产品。第三方人员在校开展培训时应有学校教师协助组织并负监督职责。
同时,课程质量应达到服务协议承诺要求,学生和家长满意度应达到80%以上并订入服务协议。学校每学期组织参与学生和家长对第三方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终止第三方机构进入该学校该课程项目的合作;日常服务过程中,30%以上学生和家长提出不满意的,学校书面责令第三方服务方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终止服务协议。学校根据日常监管、学生和家长评价情况提出评价意见,作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入校第三方服务评价的主要依据。入校服务第三方人员,应由所属第三方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另外,社会专业人员入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可按照约定标准,由学校予以代收费,相关要求参照第三方机构引入办法执行。学校应通过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公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监管。有条件的区县可争取财政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