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高建军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站获悉,近日,济南市政府印发了《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4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管理办法》所称水平衡测试,是以用水单位为对象,对其用水单元或系统的水量实施系统测量、统计、计算和分析,根据水量平衡原理,分析查找问题并提出持续改进建议的过程。
《管理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水平衡测试以及相关管理工作。水平衡测试实行分级管理。市、区县水务部门按照《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的用水单位管理权限,负责开展本级水平衡测试管理工作。
年实际用水总量超过年计划用水总量30%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全面查找原因,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并实施整改。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每4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工作。用水单位的用水性质、产品结构、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用水单位可自行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测试机构。市、区县水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本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利用网站、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列入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的用水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水平衡测试工作,编写《水平衡测试报告书》报送水务部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的,应当向水务部门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水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因关停、搬迁、并转等原因无法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的,应当向水务部门提交不再开展水平衡测试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水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市、区县水务部门应当组织对用水单位报送的《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实施论证,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督促指导用水单位整改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