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高建军
10月18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有关内容。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在会上获悉,《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赵之祥介绍,《条例》主要包括总则、规划与用地管理、建设管理、保护区管理、运营与服务、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六十五条。
第一章主要规范了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适用范围和定义内容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条例》明确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属于公益性公用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先保泉、规范高效、安全便捷的原则”。明确规定“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导轨式胶轮、市域快速轨道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第二章主要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及用地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条例》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应当分级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符合名泉保护总体规划”。
第三章、第四章分别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对建设要求、保泉措施、配套设施建设、沿线建(构)筑物及设施保护等方面以及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作出规定。
第五章主要围绕加强运营监督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等方面作出规定。赵之祥表示,“《条例》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规定‘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学生等特殊人群按照规定凭有效证件享受乘车优惠’。”
第六章主要围绕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方面的安全责任。《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性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第七章主要规定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面的内容。《条例》明确规定突发事件发生时,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先期应急抢险救援,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章主要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主要规定条例的实施日期,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