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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济南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2023-04-07 18:59:1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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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金立红

为进一步做好入河排污口核查与监督管理工作,日前,济南市公开印发《济南市入河排污口核查与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注意到,在对济南入河排污口实施排查溯源的基础上,《实施方案》提出以黄河(干流)、大汶河、小清河、徒骇河和德惠新河为重点,加强入河排污口核查与监督管理,明确排污口设置和管理要求,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有效管控陆源污染,系统提升济南水环境质量和监管能力,助力全面打好碧水保卫战。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分区管控、分级管理的原则,2023年年底前,市级完成黄河(干流)、大汶河、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干流排污口动态核查工作;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下同)完成本辖区市控重点河流排污口排查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黄河流域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2024年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为改善水环境质量,推动“美丽泉城”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在深入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方面,济南将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全面排查全市入河排污口,做好查漏补缺,实现排污口排查全域覆盖。各区县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对新发现的排污口开展溯源分析,逐一确认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

在推动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面,《实施方案》参照《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4种类型。以治污截污为重点,各责任主体制定“一口一策”,优化排污口布局,确保排污口设置规范。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以上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实施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当尽可能清理合并,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污水。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1个企业只保留1个工矿企业排污口。

在严格排污口监管方面,《实施方案》表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排污口无序设置。入河排污口设置应满足水功能区划要求,污水应就近入河,减少长距离输送,充分利用排污口出水为河道补源。此外,济南将实行工矿企业、工业和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审核制。市、区县级入河排污口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国家和省级审批权限外的其他入河排污口新、改、扩建实施审批,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补办入河排污口手续,并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按照“区县自查、市级抽查”要求,各区县政府制定年度计划,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更新排污口清单,不断完善入河排污口日常排查、监测溯源、分类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依据排口属性分类报请市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整改验收工作,做到整治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

《实施方案》指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实施监测。对工业园区等多个排污单位共用1个排污口的,应在排水汇入排污通道(管线)前安装必要的监测计量设施,便于分清责任。开展小清河流域排污口监测监控试点,积极推动入河湖排污口水质、流量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充分发挥无人机和无人船巡测监管作用。

此外,按照省有关工作部署,济南将排污口逐步纳入省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对排污口实行“一口一码”信息化管理,实现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动态管理。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