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金立红
《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定》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3月31日上午,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何修冬围绕该规定进行解读。
何修冬介绍,在立法过程中,济南坚持了三条原则。
一是节水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节水优先”,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推进济南市水资源高效利用、建设节水典范城市的重要举措。在立法原则中将“节水优先”放在首要位置,在水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坚持“先节水后调水”,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方面坚持“四水四定”原则,突出重点领域深度节水控水,加强多水源优化配置利用,综合施策、全面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二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济南实际,围绕重点问题,着重围绕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水资源承载预警、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区域评估等制度机制,加强现代水网建设、推进水资源调配工程规划建设;突出农业、工业和城乡等重点领域节水,对再生水利用、合同节水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完善,提升水资源配置能力和利用效益,实现水资源、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空间均衡发展。
三是立足问题、靶向发力的原则。立法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破解济南市水资源短缺难题,作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针对工业节水改造方面的问题,对严格执行强制性用水定额,限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等作出具体规定。针对农业节水灌溉存在的问题,对完善农业节水设施、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禁止取用深层地下水等方面作出规定。针对再生水利用不足、地下水管控存在盲区等问题,明确相应制度规定,着力推动实际问题有效解决,为强化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