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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开征求意见,事关停车场

2023-03-17 15:51:3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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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舒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停车方面的诉求,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在济南市人大及市政府指导支持下,市公安局积极推动《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目前已形成《济南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的必要性

一是保障服务民生的需要。停车不仅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事关城市发展和百姓民生的社会问题。2019年7月30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专门将“城市停车场建设”作为补短板工程和“新基建”的重要内容。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该通知明确要求:“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抓紧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推动编制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法规,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问题提供法治保障。”我市作为省会城市,停车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特别是我市在大部制改革后,需通过修法进一步明确界定各有关部门职责,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管理效率。二是当前城市停车管理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2013年颁布实施的《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我市停车管理需要,特别是现有停车资源不开放、信息不共享,现有停车资源被占挪用、城市道路以外公共区域内私自设置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等问题较为突出,有必要对其进行修订,以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以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三是治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需要。当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高速增长,停车泊位缺口不断加大,大量机动车在路内停放,导致城市交通越来越拥堵,对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造成了较大影响,只有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适度增加配建停车资源和路外公共停车场的供给,才能从源头上解决路外停车资源不足、停车泊位缺口大的问题,从而还原道路通行功能。

二、拟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拟通过立法规范停车场信息数据接入。目前,全市建立了统一的停车管理服务平台,以实现停车资源共享,打造城市停车“一张网”。为加强停车管理服务平台运行效果,需借鉴北京、广州、郑州等城市经验做法,在修订中予以调整规范。二是拟通过立法实现配建停车场占挪用违法行为查处闭环。“配建停车为主、独立建设为辅、道路停车为补充”是城市停车供给的基本格局,但目前存在部分配建停车场被非法占挪用问题,使城市停车资源更加紧张,原《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规定的整改处罚措施尚不足以实现立法目的,需进一步修订完善。三是拟通过立法加强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规范设置。原《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中未涉及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而目前我市非机动车数量庞大,仅电动自行车就超过360万辆,停放已成为民生问题,需要通过修订予以明确。四是规范对长期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僵尸车”管理。停车管理工作中时常遇到少数车辆“合法”停放在道路停车泊位内,与所有人联系不上或联系后仍继续长时间停放,成为了“僵尸车”,降低了道路停车资源利用率,需在法规修订时予以规范。五是拟通过立法加强对在城市道路以外公共区域私设停车泊位、或私设障碍物阻碍车辆停放等违法行为的管理。比如医院周边,有人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引导车辆停放收费;在开放式社区或商铺门前利用地锁、障碍物等私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公众合法权益。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崔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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