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贯彻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工作等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日常生活中广大群众发现电动自行车停放违规行为,可以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的机构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反映情况。
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刘沐炎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与市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第37条特别要求,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另外,《规定》还对七类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电动自行车停放问题的法规,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总结电动自行车火灾规律,主要特点是充电、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短路、自燃,不合格产品更为严重,一旦起火燃烧迅速,数十秒内有毒气体会充满整个房间。”刘沐炎建议:一是选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要购买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二是不要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更换蓄电池、拆除限速装置;三是市民不要在家中、楼道内、楼梯间停放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或者采取“飞线充电”方式,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就可能会起火,充电、过载充电更容易引发火灾。
“日常生活中广大群众发现有违规行为可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的机构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反映情况。”刘沐炎说。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