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史尚静杨千慧
“精装房”先交付再装修?随着越来越多的精装房“入市”,也出现了一些开发商的“奇葩”操作。近日,济南历下区新悦广场小区的业主王女士向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反映,当初开发商向他们承诺的精装双钥匙Loft公寓,到通知交房时却摇身一变成了“毛坯房”。在该小区出现同样的情况有将近968户,“毛坯房”内钢筋裸露、墙皮脱落,并且房内多处漏水。为此,开发商称先交房再重新签订装修协议,这让业主们感觉满满的“套路”。对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购房时承诺的精装双钥匙Loft公寓,收房却变毛坯房
精装变毛坯968户业主遭殃
“就是看中精装房,图省事,结果现在变得很糟心。”王女士告诉记者,她以每平方米14000多元的单价,花50余万元购买了新悦广场一套40平方米的精装公寓。本来与开发商约定好2021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拖到了今年的四月份才拿到钥匙。2022年4月24日接到收房通知时,王女士和一家老小开开心心去看房,可她推开大门的瞬间却彻底蒙了。“新房子成了‘烂尾’现场,还要重新装修。”王女士站在新房里气愤地说。在王女士提供的视频中,记者看到楼道昏暗缺少照明设施,插座、地缝以及防水管道漏水如瀑布,楼梯钢筋裸露,墙皮也一掰就碎。
王女士告诉记者,当初她到售楼部看房时,销售人员展示的样板房装修特别漂亮,说可以直接拎包入住,所以1.4万元/平方米的价格她也可以接受,但没想到花了50多万,却收了一套毛坯房。记者从王女士提供的材料中看到,和悦广场项目在开盘之前的宣传中,宣传单、宣传展板以及销售人员发送给目标客户的宣传信息中都明确标注了这样的宣传语,如,“40-50平R3线上地铁精装公寓”“全配套精装公寓”“将装修成品房带入济南”“交房直接入住,不再等待”“千元精装标准,省时、省力、省心”,全都是和精装有关的用语。
记者了解到,除了王女士之外,也有不少业主同她的遭遇一样。除了已经交付的其他栋楼,3号楼和6号楼都存在这样的情况,每栋楼共有22层,每一层有22户,一共约有968多户业主。“买房时,销售人员给了两种选择,精装或毛坯交付,两者大概有每平方米千元的差价,大多数业主为了省心都选购了精装房,而没想到这只是‘陷阱’的开始。”同为业主的李先生告诉记者,验房时发现,房内除了水泥墙就是水泥墙,一点儿多余的装修都没有,并且房子多处漏水,居住都是问题。
“双合同”暗藏猫腻让购房者进退两难
这明明宣传的是精装房,为何交付的时候就成了毛坯房呢?随后,王女士向记者提供了购房合同,记者发现端倪,在业主们签署的这份购房合同里,并没有明确房屋交付条件是否为精装或者毛坯,却有一份新悦广场项目LOFT毛坯交付标准。毛坯交付标准中也明确标列出公共部分、室内以及所有房间的交付标准,例如水泥浆沙地面、腻子乳胶漆等。同时,合同内还附有一份与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装修委托施工协议。根据业主们展示的装修协议和买卖合同来看,他们签装修协议的时间却在买卖合同之前。
“当时销售顾问告诉我们这个房子带装修,必须先交装修定金,锁定房号。为了尽早购房,我们先交了2万块钱定金,签订装修协议,签完装修协议之后再交购房款。装修协议这块,为了快点买到这个房子,我们直接就签了,也都没有看。”王女士说,她也知道,装修协议单独和装修公司签署会有风险。但开发商告诉他们,如果不签装修协议的话,就不能签买卖合同。也正因为如此,王女士就只能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协议。
“购房合同上故意对精装房约定不明确,以此通过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协议来掩盖毛坯交付的事实吗?”感到被欺骗的业主们,纷纷向开发商讨要说法。据悉,5月13日,济南市信访局、开发商以及相关部门已与多名业主进行了沟通协商,开发商要求先收房后装修,而对于业户提出的退房诉求,开发商表示拒绝。5月18日下午,业主与开发商进行了第二次约谈,直至记者截稿时,沟通未果。
据了解,该项目此前原名为和昌水发·新悦广场,由和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水发集团合作开发,在2021年的股权转让后,和昌地产集团将惠昌置业的全部股权收入囊中,改名和昌·新悦广场。面对大多数业主的诉求,记者尝试联系开发商,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记者便来到了新悦广场的营销中心,发现营销中心未对外开放,只有少许施工人员正在施工,但并未发现相关工作人员。
宣传资料视为要约相关部门已介入
“现在开发商要求我们先收房,并与开发商委托的装修公司重新签订装修委托的协议,这样开发商即可避免支付逾期违约金。”王女士称,现在不光延期了将近5个月,之后装修还要3个月或许半年,等于一年的时间我们都不能入住。对于这样的局面,很多业主表示,即使收房了,他们也对房屋的质量问题比较担心,想要退房。那事情到底该如何解决?针对此事,济南市历下区住建局房地产监管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业主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实际上是以毛坯的标准进行交付,而业主们认为的精装是与第三方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协议。此外,房屋质量安全问题也不在区住建局管辖范围内。由于新悦广场属于“市管”项目,他们已经把材料写好、移交到市里,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正在处理这个事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目前,我们组织收集相关证据,更希望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及时进一步查处。”多位业主表示。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的相关负责人,负责人表示,如果宣传资料中商品房所作的说明具体确定,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该宣传资料应当视为要约。该宣传资料虽未载入商品房合同,但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应对自己的承诺负责。对此,他们已经与历下区监管局沟通此事,会进行相应的监管。律师称,开发商在宣传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已经出现宣传问题的,要尽量想办法与购房人协商解决,以免造成更大的影响。同时,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相关购房人可以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以寻求行政方面的救济;如若救济不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截稿前,记者再次与该项目多位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但未获得进一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