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孙丽 王站辉
带孩子这件事,本应是父母的责任,但由于现在多为双职工家庭,孩子父母为了生活而奔波。这时,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就成了带娃“主力军”。但是父母帮忙带娃是理所应当的吗?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能向孩子父母要“带孙费”吗?近日,历城法院审结一起“带孙费”案件,最终判决孩子父亲向孩子爷爷支付“带孙费”两万余元。
老魏念及儿子和儿媳在外奔波,带两个孩子不容易,就主动将大孙子带在身边抚养。儿子曾给自己写了个协议,承诺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但协议成了“空头支票”。老魏碍于亲情,多次与儿子沟通此事,但儿子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老魏一怒之下,将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欠付的“带孙费”两万余元。经调解,被告不同意支付,开庭时也拒不到庭,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本案被告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抚养孙子并非老魏的法定义务。且被告在与其父亲签订的协议中承诺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但其却未依约履行,此举势必导致代其承担抚养义务的父亲付出增加。老魏不仅需要投入精力照顾孙子,还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费用以保证孙子的正常生活,老魏作为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被告支付欠付的抚养费。
最终,历城法院根据老魏的诉请及事实,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老魏“带孙费”两万余元,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历城区法院华山法庭副庭长姬广锴表示,本应当安享晚年的老人,无私地帮助子女看护、照顾孙辈,不仅付出大量时间精力,甚至子女连说好的抚养费都不承担,导致老人无奈诉之公堂,令人唏嘘。当然,此案仅是个例,但是父母帮助子女带娃在当下似乎已成为天经地义、理所应当,很多人认为这是老人含饴弄孙、颐养天年、安享天伦的美事。但需要指出的是,这并非老人的法定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只有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抚养义务。诚然,当代年轻人为生活打拼,没有时间看娃,这时父母就成为了看娃的免费、放心“保姆”。老人养我们长大,又要养我们的下一代,他们从不求回报,帮我们看娃是情、是爱。我们要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多一些陪伴、问候,而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理直气壮地“啃老”,让老人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