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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调整物业服务用房规划配置比例

2022-05-01 10:33:05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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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物业服务用房规划配置比例的通知》。

根据《通知》,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五配置,最少不低于一百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的面积按照千分之三比例配置,用于经营的面积按照千分之二比例配置;但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均为非住宅的,只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比例配置办公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位于地面以上、独立成套、相对集中,并进行简单装修,能够独立使用,具备供水、排水、供热、供电、通信以及通风、采光等使用功能和独立通道。所在楼层不得高于二层,但配置电梯和单独建设的除外。设备层(间)、地下室、车库(棚)、门卫室、人防工程等,以及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不得作为物业服务用房,不得计入物业服务用房面积。

据介绍,分期开发建设的,首期配置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一百平方米,后期建设应当按照标准配齐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工作用房应当从物业服务用房中安排,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二十平方米。

自5月1日起,建设单位新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的,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按上述规定执行。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崔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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