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头条  |  要闻  |  山东  |  中国  |  国际  |  文旅  |  体育  |  评论  |  财金  |  教育  |  汽车  |  消费  |  吃喝  |  映像  |  周刊
首页>济南频道>内容详情

济南一药店违规销售“四类药品”被依法处置

2022-04-19 16:05:48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

4月19日下午3:30,济南市委市政府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subaoxw.com)记者从会上获悉,济南东润大药房有限公司兴旺家园店存在违规销售“四类药品”的情况,给疫情传播带来潜在风险,已立即按要求进行依法处置,相关连锁药店均按疫情防控的要求停业。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玉强说,按照省市指挥部有关要求,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目前,济南全市药店已暂停销售“四类药品”。通常“四类药品”指退热药、止咳药、抗病毒、抗菌素药品。其中,常见的退热药例如感冒清热颗粒、三九感冒灵、布洛芬等药品;止咳药如止咳片、止咳糖浆等药品;抗病毒药如利巴韦林、病毒灵等药品;抗菌素如罗红霉素胶囊、阿莫西林胶囊等药品。

“前期在防疫工作中,发现济南东润大药房有限公司兴旺家园店存在违规销售‘四类药品’的情况,给疫情传播带来潜在风险,已立即按要求进行了依法处置,相关连锁药店均按疫情防控的要求停业。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对药店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一步追究责任。”王玉强说。

王玉强表示,下一步,根据省市指挥部有关要求,药店恢复销售“四类药品”后,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购药人员信息录入“四类药品”数据采集系统,确保购药人信息可追溯。对发现的有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按规定报告当地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农村药店要在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

会上,王玉强特别提醒市民,目前药店“四类药品”均已暂停销售,为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出现身体不适时,建议及时就医,不要擅自购买“四类药品”。顾客进入药店购药时,需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两扫一测”工作,即扫描“场所码”和“泉城药店码”,测量体温。同时,进店顾客要严格遵守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对于没有手机的购药人员,请在药店的“缓冲区”等待,由工作人员根据顾客需求代为购药。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