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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购房中介费必须退还

2022-03-25 10:44:5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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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市地价一路攀升,从而使得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备受市场青睐,伴随而来的还有小产权房买卖过程中引发的一系列纠纷。近日,平阴法院就审结一起因小产权房买卖引发的中介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10月,景然经朋友介绍与贾静相识,得知贾静系平阴某中介机构员工,正巧景然想在县城内购买一套房屋,便在贾静工作的中介机构介绍下,与卖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还付给了贾静 4500元的中介费。景然在缴纳完中介费后,多次要求贾静出具发票并联系卖房人查看相关产权证明,但贾静总以各种理由推诿。后景然了解到,涉案房屋并无产权证明,即使卖房人能够证明其为房屋权利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卖房合同也应当为无效合同,自己的权利无法获得法律保护。最终景然未能购买涉案房屋,贾静也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中介费。景然一气之下将贾静及其所在中介机构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所基于的买卖标的系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且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俗称“小产权房”,不具有合法交易的条件,故该合同无效。同时,贾静以中介机构名义提供服务并收取中介费,但却隐瞒房屋存在重大争议这一重要事实,损害了原告利益,应返还原告中介费。最终,本案在承办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景然撤诉。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小产权房的买卖受到法律上的诸多限制,购买小产权房有巨大风险。因此,购房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仅要查看销售方是否有“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还要做到以下几点:一要严格审查房屋的权属;二要认真审查出售房屋一方的资信;三要尽量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并明确一旦因出售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顺利过户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董菊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崔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