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充电可节省电费5-8元
通知规定,居民电动汽车在峰段8:00至22:00的时间内充电,在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555元)基础上,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7元;而在谷段22:00至次日8:00,电价降低0.17元。即峰段电价0.725元,谷段电价0.385元。
记者算了一笔账,与现在全天单一电价相比,在夜间,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费用可降低30%,按照充满一辆电动汽车需30-50度电计算,夜间充电每次可节省电费5-8元。
居民充电桩才可享“优惠”
记者查询公开资料了解到,济南已总计完成约3.3万个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突破5万辆。这意味着,至少有5万位车主可享受到“充电福利”。
需要提醒车主的是,此次“优惠范围”并非所有充电桩。通知指出,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桩。
并且,享受“优惠”需要提前申请。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需要提前向供电公司进行申请,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以年度为周期,一年之内不应调整。没有申请的仍按原电价执行。居民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用电习惯自行选择合适的电价执行方式。
居民家庭也可选择“错峰用电”
居民家庭也可选择“错峰用电”。通知规定,峰段为8:00至22:00,谷段为22:00至次日8:00;其中采暖期峰段8:00至20:00,谷段20:00至次日8:00。本通知所指采暖期,是指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
居民家庭选择分时电价政策,同样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需要提前向供电公司进行申请。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佳宁 实习生 安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