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头条  |  要闻  |  山东  |  中国  |  国际  |  文旅  |  体育  |  评论  |  财金  |  教育  |  汽车  |  消费  |  吃喝  |  映像  |  周刊
首页>济南频道>内容详情

济南又一地块征收冻结

2022-02-21 18:29:03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2022年2月17日,历城区住建局对G104京岚线济南黄河公路大桥扩建工程及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冻结。

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蒋家沟村、姬家庄村(济青高速养护站),西至姬家庄村、高墙王、盖家沟村(二环北路两侧),南至宋刘村(泺华路),北至黄河河务局,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冻结期限:2022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16日

有关事项:

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来源 济南历城房屋征收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