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舒
8月11日起,济南交警在市区经十路舜耕路口、花园路洪楼商圈等车流量较大的路口试行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3选1”宣传劝导模式,对电动车骑行人不佩戴头盔的行为进行查纠。被查住后,市民可在手抄管理通告、朋友圈集赞、打小旗三种方式中,任选一种接受教育劝导。同时,交警部门还将通过人脸识别、曝光通报等方式,深入推广电动车驾驶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
被查住后,市民可在手抄管理通告、朋友圈集赞、打小旗三种方式中,任选一种接受教育劝导。
有市民自己戴了头盔
却没有给车上孩子戴
8月11日,在前期宣传的基础上,济南交警在全市开展统一行动,对骑行电动车不戴头盔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当天上午9点20分,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来到位于经十路舜耕路路口的执法点。该路口位于两条主干道交汇位置,车流量大、交通繁忙,是历下区高峰期电动自行车车流量最多的路口之一。
早高峰刚过,路口处骑电动车通行的市民仍不在少数。很快,一名正在等红灯过马路的年轻男子被交警发现没戴头盔,路面警力随即将他拦下。“夏天骑车戴头盔实在太热了,戴不住。”小伙儿解释道,自己此前关注过骑电动车戴头盔的热点话题,也知道交警部门一直鼓励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但因为感觉天热戴上会特别闷,所以就没有考虑购买头盔的事情。
紧接着,又有一名未戴头盔的小伙子骑着电动自行车从路口驶来。察觉到有交警在现场执法后,他急忙停车,主动表示自己的头盔落在家里了。“出门儿晚,眼看上班要迟到了,匆忙中忘记戴头盔的事儿了。”对于被交警拦下的原因,小伙子心知肚明,并表示以后会把头盔作为骑行电动车必备的装备,不会再忘记了。
与此同时,路口一名戴着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也被交警拦了下来。乍一看,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记者走近后才发现,原来电动自行车后座上还载着一个没戴头盔的小朋友。骑车的女士表示,家里其实给小孩准备了头盔,但出门时忘了戴,并称下次会谨记。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在现场发现,除了忘了戴头盔出门等情况,部分市民习惯把头盔放在车筐内、车把上当“配饰”;还有部分市民虽然佩戴了头盔,但却未能系好绑带,这些行为不仅不能使头盔发挥安全保护的作用,一旦发生事故还容易因此受伤。
“3选1”劝导管理
可随自己意愿选择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看到,针对上述几起市民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头盔的行为,交警将骑行人信息和车牌分别录入系统登记,并进行了“电动自行车配戴头盔‘3选1’劝导管理”。几名车主均虚心接受了交通安全文明劝导,表示“以后骑车一定戴好头盔。”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戴头盔被查纠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处理方式。”济南历下区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家伟介绍,“具体为:一是现场手抄济南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并签写《我与交警有个约定》守约书;二是按照交管部门提供的提纲,编写微信并转发个人的朋友圈,集赞或评论20个以上,同时签写《我与交警有个约定》守约书;三是在路口手持“一盔一带”劝导旗,对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进行劝导,宣传倡导10人以上,同时签写《我与交警有个约定》守约书。”
据统计,截至当天下午2点,济南历下交警通过“3选1”宣传劝导模式查纠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百余起。其中,选择手抄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30余起,选择路面劝导执勤20余起,选择发朋友圈集赞40余起,共计填写《我与交警有个约定》守约书90余份。
“头盔作为骑行电动车必备的装备,要正确佩戴,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骑车不戴头盔的理由,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济南历下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志超在现场表示。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了解到,自2019年12月1日山东省实施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以来,济南历下交警已完成辖区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数量达43万余辆。今年上半年,为了全面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头盔佩戴率,减少因未戴头盔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伤亡比,交警部门在全区各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推行“一盔一带”文明交通践行活动,经过几轮不间断地督导检查,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不戴头盔事故超千起
半年造成百余人死亡
从昨日路面查纠的情况来看,记者发现,相较去年夏天,市民佩戴头盔率有明显提升,特别是快递外卖行业骑手,普遍更加注意。被查到的市民多数属于已经购买、但就近出门忘记戴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现在针对骑电动车不戴头盔,交警部门仍以劝导和教育为主,不会做出处罚,但“不罚”不意味着“不管”,骑行人切莫心存侥幸。“骑行人第一次被查纠后,民警会在后台系统里进行记录,当再次被查到时,系统会自动显示首次被查纠的相关信息。”李志超表示,交警部门开展这次查纠行动的持续时间非常长,目前济南市内五区各安排一个车流量较大的主要路口,如经十路纬一路口、经十路纬十二路口、经十路舜耕路口、洪楼路口、舜华路口等开展此项活动。同时,“3选1”模式只是安全佩戴头盔活动的一个开始,接下来交警部门还会通过通报曝光、人脸识别等一系列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劝导力度。
据济南交警支队通报,今年以来(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济南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共1760起,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使用安全头盔的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共1255起,造成121人死亡,1383人受伤,分别占全市交通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的27.93%、24.06%和30.34%,其中,头部损伤是驾乘电动自行车者死亡、重伤和致残的主要原因。
据悉,接下来,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查纠行动,并进行广泛宣传,让骑行戴头盔像开车系安全带一样成为骑行习惯;同时针对路口逆行和闯红灯等电动车轻微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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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戴头盔罚款多少?
不罚款!根据今年7月26日济南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雨天或夜间骑行着颜色鲜明的雨衣或易被识别的衣物,更利于保证人身安全。”
但是,“不罚”不意味着“不管”。在鼓励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同时,8月11日起,交警部门在全市五个主城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头盔查纠行动。
2、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警遇到你会这么做:
首先,执勤民警对不佩戴头盔的电动车进行拦截;
之后,执勤民警向你讲解佩戴安全头盔的利害关系,对你进行人脸采集和车牌信息录入;
第三步,对你进行详细的信息登记并拍照,并参与“3选1”宣传劝导模式。可以现场学抄《济南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相关内容;签写《我与交警有个约定》守约书,并转发个人的朋友圈,集赞20个;或是现场做文明交通志愿者,在路口劝导不戴头盔骑行的危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