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济南市房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新规扩大了建筑市场主体范围,信用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同时新增信用修复。
新规明确监管范围,主要对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产生的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同时,扩大了建筑市场主体范围,将注册在本市的及外地进济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机构等企业及相关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从业人员纳入信用评级体系中。
按照企业资质类别进行分组评价,如企业有多种资质,可选择相应组别参加信用评价。新规提出,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采取实时评价的方式。对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划分结合分数和排名百分比进行综合评判,主要分为诚信守法类为AAA、AA、A级,轻微失信类为B级,一般失信类为C级,严重失信类为D级。从业人员各自为一组,按照评分表的相关规定,实时公布信用信息,每季度公布一次信用评价分数。
新规明确信用信息的公开,信用信息公开期满后,相关信用信息自动从公开或者查询界面删除,转入信用档案长期保存。同时新增信用修复,在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内,市场主体在行政处罚期结束后纠正不良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在满足法律、法规或规章等要求的最短公开期限后,采取作出信用承诺、通过信用核查、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按规定向认定该不良信用信息的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予以处理。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且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将信用评价结果列入资格审查条件,依法限制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AA、AA的企业采取激励措施,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的企业采取扶持措施,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C的企业采取约束措施,对信用评价等级为D的企业和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等方面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