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
《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8月6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进行发布和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济南将把养犬初始和年度登记管理下放到社区居委会,并明确流浪狗由居委会、村委会管控。未及时清理犬粪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必要时还将对违法行为人给予曝光。
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何修冬说,今年国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养犬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济南市制定《条例》的重要依据。根据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济南明确加强了犬只免疫的监督管理。
何修冬介绍,《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条例》中对犬只免疫的机构和流程都予以明确,市农业农村局在法规实施后还要对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公布。同时,加强对犬只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免疫监管,明确规定犬只未经免疫、检疫,不得销售、运输或者开展参加有关活动。
《条例》确定了流浪犬的管理主体。根据《条例》,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本辖区流浪犬进行数量调查、控制和处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发现的或者市民发现告知的流浪犬,应当及时进行控制和处置。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犬的,可以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或者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告知责任单位处理。
何修冬表示,《条例》对流浪犬的控制与处置主体和责任予以明确,同时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建设规划,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这一规定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流浪犬管理难题。”
通过手机实现犬只登记
济南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吕元波介绍,济南将积极发挥社区自治的作用,不断扩大文明养犬自治社区的数量;充分调动市文明养犬志愿服务协会、民间爱心人士、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推进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完善文明养犬市域社会化治理的长效机制。
吕元波说,在强化“智能支撑”方面,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充分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济南将把初始和年度登记管理下放到社区居委会,增加便民服务点,实现“零距离”便民服务模式;同时,创新完善养犬管理登记公众号,对接市局e警通,让养犬人通过手机即可实现犬只登记的网上办、就近办、随时办,实现年审登记不用一定到现场的网上办理,方便群众的同时大幅提高初始登记率和年度登记率。
在提升治理成效方面,借助新《条例》实施的契机,济南市养犬管理稽查部门将组织联合各区县开展集中性“综合整治”,加大执法稽查处罚的范围、频次、力度,同时聚力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发动”,坚持宣传教育与执法处罚相结合,推进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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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文明养犬意识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强说,济南将坚持“设施配套、巡回清理、加大宣传、疏导结合”的原则,采取“三升一强”工作措施,确保犬粪及时清理。
在提升专用收集设施建设方面,济南将重点在开放式广场、主次道路、支路街巷等遛狗密集区域,设置专门的动物粪便收集桶等设施,方便市民投放犬粪等污物。
在提升环卫人员清洁效率方面,济南将把道路两侧等责任区域内的犬粪清理纳入道路保洁事项范围,一线道路保洁人员采取一日“两普扫、全天守岗捡拾”方式,对人行道、辅道等区域各类污物进行及时清理。
在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方面,济南市城管局将联合多部门借助网站、社区宣传栏等多途径进行宣传教育,提升市民文明养犬的参与热情,倡导市民自觉遵守养犬法规,自带犬粪清理工具,做到立产立清,共创整洁文明家园。
许强说,城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加强执法,对于未及时清理犬粪的责令清除,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必要时对违法行为人给予曝光,确保文明养犬成为社会行为习惯和文明风尚,共同维护“日清日新、洁净有序”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