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济南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47元提高到160元。这是制度实施以来,济南市第10次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预计将惠及全市104.6万名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据了解,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调整后,济南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对65岁及以上参保人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发5元,为每人每月165元;75岁(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为每人每月17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系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济南市在全面落实全省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8元的基础上,结合济南实际,再提高5元,涨幅达8.84%,高于省标准涨幅3.21个百分点。目前,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在严格把握发放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正积极协调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预计将于本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 通讯员 王帅 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