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 通讯员 王帅
为进一步降低新业态从业风险,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安全权益,日前,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引导新业态平台为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新业态从业者撑起职业安全权益“保护伞”。
据悉,补贴范围为,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或所依托的平台企业。
补贴标准为,自2021年1月1日起,新业态平台企业为依托本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依托上述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意外保险补贴,投保额高于100元的按100元补贴,低于100元的据实补贴。购买综合商业保险中包含意外伤害保险的,也可按规定对意外伤害保险部分给予补贴。同一被保险人在多个平台灵活就业、购买多份意外伤害保险的,一个自然年内累计享受满100元补贴后不再重复给予补贴。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不能与职业伤害保障政策重复补贴。
申领方式方面,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申领的,可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供申请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平台企业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复印件、保险机构出具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收费发票复印件即可。
平台企业申领的,可向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附电子文档)、保险机构出具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平台企业)的复印件。平台企业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复印件及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由申报平台企业妥善管理、留存备查。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 张蕾 实习生 王之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