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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021-06-09 09:30:18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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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提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济南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将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根据方案,各市级行政机关将对照省司法厅公布的《山东省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及时将本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纳入本单位清单。并且,将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以济南市实施清单为基础,将本单位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证明事项,以及可通过电子证照库等数据共享方式实现在线核查的法定证照类证明事项,一并纳入本单位清单。

根据方案,济南将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推送、管理和使用工作机制,各相关机关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将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并且,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依法建立申请人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对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