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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垃圾分类明年5月1日起实施 最高罚50万

2020-12-02 09:03:09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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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济南市人大发布通报,《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0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济南市垃圾分类标准进行了明确,济南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分为四类:蓝色代表可回收物,红色代表有害垃圾,绿色代表厨余垃圾,灰色代表其他垃圾。

办公场所、住宅小区和农村居住区域生活垃圾投放点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在其它公共区域可以成组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公共场所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生产和经营场所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情况,设置相应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单位和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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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已有五市出台垃圾分类法规

截止到目前,山东已有济南、青岛、烟台、泰安、聊城等五个城市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或条例),除青岛已于今年1月6日、泰安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以外,其他三市均在明年开始施行。

2019年12月11日,《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并于2020年1月6日起施行。对于不按照该办法规定分类投放的单位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2020年10月27日,聊城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1日,《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据悉,该条例对违规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11月20日,烟台市举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违规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记者 王颂博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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