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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消失的“老地名”要回来了!

2020-09-30 13:09:19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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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对传统地名已消失但是城市道路、街道、桥梁、堤坝、建筑物、构筑物等还存在的,应按法定程序对传统地名予以变更恢复。
条例明确,对传统地名已消失但是城市道路、街道、桥梁、堤坝、建筑物、构筑物等还存在的,民政和行政审批服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后按法定程序对传统地名予以变更恢复。
同时,历史城区内已消失的重要古水系、古建筑(院落)、古城(内城)七座城门及城墙、圩子城(外城)十二座城门及城墙和尚存的古城的北门(汇波门)城门等,应当按照名城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要求,在原址或者附近设置展示相关历史信息的标识。
此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的利用,应当保护优先、适度利用,宜居则居、宜业则业,采用渐进式、微改造的方式,注重保护整体风貌,注重商业开发强度管控。保护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内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照明设备、线缆等外部设施,应当与保护范围内的整体风貌相协调。
根据条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包含地理信息、地名信息、历史文化信息等内容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信息管理平台,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信息管理平台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等相关信息,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或者参与保护利用提供支持。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记者 刘建宇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 王莹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