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记者 任为 通讯员 韩燕 赵亚男
“月入过万、保证货源、零首付购车”——诱人承诺背后,竟是精心设计的招聘骗局。济南20余名求职司机落入“套路聘”陷阱,不仅高薪梦碎,更背上沉重车贷。该案经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6年4月16日,主犯韩某、康某等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十年六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6年8月24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从“流量撒网”到“贷款收割”,犯罪团伙如何层层设局?检察官提醒求职者:面对过度承诺,务必“三查三不”,莫让“馅饼”变“陷阱”。
“零首付购车”藏猫腻
如今,网络招聘平台已经成为群众求职的重要渠道,但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急于就业的心理,布下层层高薪陷阱。济南市民刘师傅曾大半年没有找到合适工作,2023年7月,他在某招聘平台看到一则招聘信息:“招货车驾驶员!月保底收入1.2万元,C1驾照即可,稳定货源!”
面试现场,公司负责人韩某向刘师傅作出承诺,可根据住址安排运输线路,无需装卸货物,既有固定货源,还可承接返程配货。看到刘师傅心生意向,对方顺势抛出租赁车辆、自带车辆、贷款买车三种合作模式。其中选择租车或者自带车辆,均要缴纳数额不菲的管理费;而零首付购车方案被包装成高收益项目,宣称公司可优先分配货源。“没有车没关系,公司帮你办理贷款,车辆登记在你名下,跑满三年车就归个人所有。”
被高薪与购车的美好前景迷惑,刘师傅当场决定贷款购车,先后签署《委托购买车辆协议》《抵押贷款合同》等多份文件,相关材料随后被对方全部收走。可到提车环节,销售人员态度骤变,告知车辆总价18.8万元,获批贷款15.5万元,还存在3.3万元的资金缺口。手头拮据的刘师傅进退两难,对方又劝说他,十余万元车贷已经办理,不必纠结尾款,还当场操作,通过多个网贷平台帮他贷出剩余款项。
现实很快击碎了刘师傅的期待。他被分派到一家物流公司从事食材配送工作,不仅货源稀少,接单后还需要自行装卸货物、自行寻找返程货源。短短三个月,车辆时常闲置,每月最高仅有4000元毛收入,扣除油费、路桥费之后,所得收入连偿还车贷都远远不够。
刘师傅前往招聘公司讨要说法,才发现自己手中没有留存任何合同协议。办公地点已是一片狼藉,曾经信誓旦旦保证货源的韩某早已失联。经向同行了解,所谓安排入职的物流公司本就是开放平台,并不需要该公司介绍调度。至此,刘师傅才醒悟,自己落入了一场“套路聘”骗局。
精心设计“收割”链条
受害的并非只有刘师傅一人。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韩某纠集多名同伙,注册多家名称带有“集团”“新能源”等字样的空壳物流公司,搭建起“引流—面试—贷款—索要高额尾款”的完整诈骗链条。
团伙先在各大网络平台投放广告,打出高薪保底、返程配货、无需装卸等诱人条件,专门瞄准跨行求职人员;面试过程中虚构公司实力与货源优势,极力鼓吹贷款买车收益可观,诱导求职司机办理购车贷款。为虚抬车辆价格,该团伙还对车辆进行改装,扰乱车辆市场估值,勾结汽车销售方哄抬车价,诱骗司机签订贷款合同,从中套取的差价直接转入团伙成员账户。
提车阶段,他们再以贷款额度不足为由,向受害人索要2万至4万元不等的额外款项,软硬兼施逼迫司机办理二次网贷或者出具欠条。完成上述操作后,受害人只是被推送到公开物流接单平台,实际收入远不及当初承诺,不少人甚至还要倒贴成本。
当司机察觉上当上门维权,团伙成员或是推诿搪塞,将问题归咎于司机个人不够能吃苦、业务能力不足;或是直接变更经营地址、拉黑联系方式,彻底销声匿迹。经查,该案共有20余名求职司机受害,涉案金额50余万元。
撕开“民事纠纷”伪装
“这绝非普通商业纠纷,而是一起精心策划的诈骗案件。”案件承办检察官孙文东介绍,和传统诈骗不同,该案作案手段十分隐蔽。韩某等人把诈骗行为包装在融资租赁、信息服务的合法外壳之下,通过虚构货源、许诺高薪等方式,虚增贷款额度,诱导受害人贷款购车,从中攫取差价。团伙还通过设立物流站点、把车辆登记在受害司机名下、少量安排货源等方式混淆是非,让案件看上去如同民事合同纠纷。2024年11月26日,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多方主体相互勾连。加之被害人大多缺乏行业经验、法律意识薄弱,受害人员分散,案件一度面临被害人察觉难、报案认定难、取证突破难的现实困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固定完善关键证据,层层剥离民事纠纷、商业欺诈的假象。办案查明,该团伙主要收入全部来自车辆贷款差价以及额外索要的尾款,完全背离正规物流企业经营模式;查获的作案话术手册,印证其系统化的诈骗套路;资金流向记录清晰显示,车价差额最终均流入韩某等人控制账户;调取的收入流水证实,受害人实际收入不足承诺薪资的三成。
面对完整证据链,韩某等人如实供述了以招聘为幌子,诱骗求职司机办理贷款牟利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同步开展追赃挽损工作,逐笔核算涉案违法所得,积极协调推进退赔,共计追回赃款及孳息62万余元,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8月24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查三不”防陷阱
套路型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助一系列精心设计的欺骗手段,诱使或逼迫被害人陷入不利境地,进而侵占其财物的犯罪行为。从司法实践来看,此类犯罪多涉及诈骗、敲诈勒索等罪名,少数情况下也可能衍生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次生犯罪。与普通讹诈类犯罪不同,套路型犯罪通常具备三大显著特征:犯罪对象针对不特定群体,被害人具有涉众性;犯罪手段具有预谋性、隐蔽性和组织性;善于利用法律空白、规则漏洞,呈现一定行业属性、领域特性,并逐步向集团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以“高薪招聘”为幌子的“套路聘”诈骗,正是此类犯罪的典型表现。韩某等人将诈骗行为层层包裹在“融资租赁”“信息服务”等合法外衣之下,借助网络招聘平台的公信力广泛撒网,对跨行求职者实施精准围猎。这类犯罪不仅严重侵害求职者财产安全,让受害人背上沉重债务,更严重扰乱正常就业市场秩序,损害网络招聘行业的公信力,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
“面对‘月入过万’‘不装不卸’等过度承诺,务必保持警惕。”孙文东提醒求职者,凡遇“贷款购车”“保证货源”等情形,做到“三查三不”:查企业资质、查合同条款、查车辆真实市场价格;不轻易签字、不盲目贷款、不私下转账。一旦察觉被骗或陷入纠纷,要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合同文件、转账凭证、录音录像等关键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