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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开车谁负责 租赁车辆违章 切勿非法销分

2026-09-07 10:46:25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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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田梦姚 王站辉

 

  2025年5月28日,某汽车服务公司(出租方)与晋冯(承租方)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合同除约定租金标准为400元/日外,另约定承租方必须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违章的各项处罚,否则出租方有权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车辆租赁期间,产生了多次交通违章,因晋冯未配合处理,某汽车服务公司自行对相关违章进行了处理,其中缴纳违章罚款500元,另因处理违章计分支付400元。现某汽车服务公司诉至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晋冯支付相关费用。

  某汽车服务公司与晋冯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中关于交通违法违章的处理责任有明确约定。关于某汽车服务公司垫付的罚款500元,有相关凭证,相关诉求合理合法,应予支持。而某汽车服务公司主张的因处理违章计分支付的400元,因违章扣分系具有人身属性的行政处罚措施,某汽车服务公司的“代处理、代扣分”行为并不具有合法性,故该部分费用不予支持。

  本案承办法官,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于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通违法记分属于行政处罚,兼具惩戒与教育意义,具有极强的人身专属性,处罚对象只能是实施违法行为的实际驾驶人。就本案而言,租车公司通过“代扣分”方式处理承租人租车期间的违章扣分,并为此支出相关费用,实质是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该行为不具有合法性,故因违法行为支出的费用依法不予支持。

  据了解,现公安部门“交管12123”App已开通“租赁车违法处理”专项模块,租车公司在线备案租赁合同后,系统可将租赁期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记录自动关联到“实际驾驶人”名下,真正实现“谁驾驶、谁负责”,有效避免了代处理衍生的法律纠纷。(本案当事人为化名)

   

速豹新闻网编辑:崔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