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秦长葳 沈圆圆
业主在小区内骑平衡车通行,被横卧在道路上的绿化浇灌水管绊倒受伤。物业公司表示,浇灌前已在业主群发布通知,是否就意味着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2023年7月8日19时许,秦响在小区内陪同女儿跑步锻炼。其乘平衡车由北向南行至19号楼附近时,被物业公司用于浇灌绿植的水管绊倒受伤。事发后,秦响前往医院就诊,经诊断为足部多发骨折、开放性伤口,后多次门诊复查治疗。
秦响认为,物业公司将浇灌水管搭放在小区道路上,却未设置警示标志,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其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则认为,其开展绿化浇灌属于正常物业服务,水管放置系作业所需,且已提前在业主群内发布浇灌通知;同时,秦响骑行平衡车通行,未注意观察路况,自身也存在明显过错。
双方协商未果,秦响诉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双方责任比例如何确定。
事故发生地点为小区公共通道。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业主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用水管浇灌小区绿植时,水管横卧在道路上,客观上具有一定通行安全隐患。虽然物业公司称其已在业主群内发布浇灌通知,但群内通知并不能替代现场警示和必要防护。物业公司未在水管附近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也未采取其他确保安全通行的措施,未能引起过往业主足够注意,对事故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事发时光线较为充足、路面较为清晰。秦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小区公共区域乘平衡车通行时,应对路面情况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其采用直接轧过水管的方式通行,应当对自身行为可能产生的风险有一定认知,自身亦未尽到必要注意义务。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及事故成因,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秦响自行承担70%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结合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等合理损失,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秦响12674.05元,驳回秦响其他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秦长葳表示,物业公司开展绿化浇灌、设施维修、道路养护等工作,属于日常物业服务内容,但只要相关作业可能影响业主通行安全,就应当采取与风险相匹配的提示和防护措施。
本案中,物业公司认为其已在业主群发布浇灌通知,便无需承担责任。对此应当明确,发布群通知不等于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业主群通知具有一定提示作用,但并不能保证每名业主都能及时看到,更不能替代事故现场的警示标识、防护措施或人员看护。尤其是在水管横卧公共道路、可能影响通行安全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仍应在现场设置足以引起注意的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围挡、引导绕行等措施。
同时,业主在小区公共区域活动,也应遵守基本安全注意义务。平衡车具有一定不稳定性,骑行经过障碍物时更应谨慎观察、减速避让,不能因身处小区内部就放松对自身安全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