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段崇浩
被告人路某某谎称自己能通过“特殊渠道”帮助高考分数不达标的学生入读“985”“211”等名校,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1700余万元。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路某某诈骗罪一案作出生效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分数不够、金钱来凑?
每年高考招生录取期间,总有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长对升学的迫切期待,以“内部指标”“特殊渠道”“保录取”等诱饵实施诈骗。这类犯罪不仅造成被害人巨额财产损失,更严重侵害了考生的受教育权利,扰乱了高校招生秩序,侵蚀了社会诚信基础。该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害人数众多,集中反映了当前招生诈骗犯罪的典型特征与严重危害,对准确识别和认定以招生名义的诈骗类犯罪提供了详实的实践样本。
自2022年起,无固定职业亦无任何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招录工作背景及资质的路某某,利用部分高考考生及家长“分数不够、金钱来凑”的侥幸心理,虚构其有能力通过“内部关系”“特殊渠道”操作高考分数不达标的学生被高校统招录取,并向家长承诺可办理正式学籍、毕业后包分配,若不成功则全额退款。实际上,路某某收取钱款后并未用于给学生办理入学事宜,而是用于购买个人理财、消费、偿还个人债务。为骗取家长信任,路某某伪造高校录取通知书,安排他人冒充高校老师或领导,给家长制造其一直在积极给学生办理入学的假象,骗取18名被害人1700余万元。
什么是招生诈骗?
招生诈骗是诈骗罪在特定领域的具体形态,要了解什么是招生诈骗,首先要了解诈骗罪。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到招生诈骗,一般是在高考结束后,行为人专门针对低分学生家长,虚构其具有高校招生方面的特殊能力或关系,如谎称自身是高校负责人或认识教育部、高校的招生人员,掌控内部招生政策、招生内部指标、补录名额等,能够通过“特殊渠道”将学生录取至中意的学校。被害人基于侥幸、急于求成的心理,在不辨真伪的情形下即给予行为人大量钱财。
本案中,被告人路某某谎称自己是“某大学老师”“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甚至编造不存在的领导关系,宣称拥有“外籍生政策”“交换生名额”“保送计划”等普通人无法接触到的特殊渠道,专门针对分数较低又想上名校的焦虑家长,前期以需要“打点领导”、交纳“定金”等名义收取被害人钱款,中期利用虚假的微信号,冒充学校老师或领导,发送伪造的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函、安排“辅导员”进行微信对接,取得家长信任,骗取钱款,后期又编造“纪委检查”“学籍未放开”等理由推脱,甚至为了拖延还款安排学生进入名校的“进修班”“培训班”旁听、制造“入学”假象,以层层递进方式实施诈骗活动。
招生诈骗与一般民事欺诈咋区分?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路某某曾多次向被害人反馈办学进展,其是为了表明其试图履约,并非为了收取费用后跑路,且其错误地判断了办成交换生的可能性,属于夸大履约能力,与纯粹的刑事诈骗存在一定区别”。
承办法官认为,该辩护意见本质上体现了如何区分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民事欺诈中,行为人虽有虚假陈述,但主观上仍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是履约能力存在瑕疵;而诈骗罪中,行为人自始不具备履约能力,虚构事实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具体到本案,被告人路某某自始至终并无能力给相关学生办理入学事宜,其向被害人反馈的办学进展均是虚假陈述,目的是拖延被害人,继续取得被害人信任,并非为了真正履约,且路某某明知涉案学生不符合相关入学政策,仍虚构事实收取学生家长钱款用于消费、偿还欠款、购买理财,本质是诈骗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如何防范招生诈骗?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是一起行为人利用考生家长对高考升学焦虑的心理实施的特大诈骗犯罪,其手法之典型、后果之严重,对广大考生和家长具有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
在此,法官提醒考生及家长,首先,高校招生有严格的录取程序,不存在“内部指标”“特殊渠道”等操作空间。任何声称有“特殊渠道”、能“低分高录”的个人或中介,本质上都是诈骗。其次,要警惕“办不成全额退款”的承诺陷阱。诈骗分子常以“办不成全额退款”作为噱头,以此打消家长顾虑。事实上,一旦钱款转出,便脱离了家长的控制。即使最终能够追回部分款项,也往往耗时漫长,而子女被耽误的宝贵时间和错失的正常升学机会,却是金钱无法弥补的。因此,家长一旦发现任何可疑迹象,例如以各种理由反复推迟入学、学籍信息迟迟无法查询、不断以“打点关系”等名义索要额外费用等,应立即停止转账,第一时间保存好所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高考是孩子人生的重要关口,家长的爱子之心与殷切期望可以理解。正因如此,更应选择正道、守护规则。阳光下的招录制度容不下任何暗箱操作,真正的通行证永远是孩子的实力与汗水。希望每一位考生和家长都能以本案为戒,相信规则,相信公平,警惕各类“花钱办事”的骗局,用踏实努力书写人生下一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