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2001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民事审判第三庭,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2017年,济南知识产权法庭揭牌成立,跨区域管辖山东中西部十市技术类案件。基层法院管辖也不断扩大,到2021年,济南知识产权法庭与历下、市中等6家基层法院共同形成“1+6”知识产权管辖格局。25年来,济南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4万件;其中跨区域审结山东中西部十市技术类案件1.12万件,有20起案件入选国家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21条办案规则入选最高法院裁判规则库。25年来,济南法院加强对“真创新”的“严保护”,用一件件案例全力护航区域创新发展,为辖区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88VIP”拆分权益能否网上兜售?
“88VIP”拆分出的会员权益能否挂网上售卖?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该起典型案例。本案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手段打击侵权行为,维护了优酷公司运营优酷网获取会员收益的权益,并营造诚实守信、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
优酷公司是优酷网的运营者。“优酷视频”年度会员目前是淘宝网88VIP会员权益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优酷视频”年度会员在内的88VIP会员权益仅能由88VIP会员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售卖或账号违规共享。2023年11月,优酷公司发现被告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宣传并低价售卖“优酷视频”年度会员商品,此商品实际为淘宝网88VIP会员权益分拆而来,优酷公司主张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本案主审法官王龙华经审理认为,88VIP优酷视频权益虽通过开通淘宝88VIP会员所得,但该优酷权益由优酷公司实际提供,因此优酷公司通过正当经营所获得的合法权益及竞争上的优势和利益,可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被告经营商品依托于“优酷网”,且与优酷公司提供的“年度VIP”存在竞争关系,实质上是利用优酷网的用户资源和市场为自己谋取交易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被告售卖88VIP分拆的优酷会员,使得用户通过非正常渠道低价获得优酷会员权益,损害了优酷公司正常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优酷公司的交易机会、会员收入等受到影响,损害了优酷公司的合法权益。被告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对优酷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5万元。
本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适用的典型案例。优酷88VIP会员权益拆分售卖是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未作出特别规定。本案从权益受损害、行为不正当性进行分析认定。优酷公司通过播放商业广告和向用户收费方式获得收益。被告低价销售行为损害了优酷公司正常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使优酷公司的交易机会、会员收入等受到影响,长期不利于影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AI生成内容能否随意使用
AI生成的图片能否随意使用?近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召开的“筑牢新兴领域司法屏障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给出了明确答复。
哈尔滨某服务公司系经重庆市版权局登记的美术作品(登记号:渝作登字-2025-F-XXXXX702)著作权人,主张济南市某幼儿园于2024年12月20日在其公众号发布的冬至主题推文中,未经许可使用案涉美术作品,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诉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删除涉诉文章、发布道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48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人工智能图片的生成提示词仅为“黑色背景、红灯笼、饺子”等画面元素的简单罗列,无叙事性和独特审美选择,并非具有创作性的指令;图片为一次性生成,未进行提示词修改、参数调试等操作,仅从两张生成图中选定其一;生成后未对画面进行任何调整修饰,后期添加的冬至相关文字亦非独立智力创作,与图片的结合未产生实质性、个性化贡献,未弥补生成阶段的独创性缺失。整体而言,人类在案涉图片生成过程中的智力投入极其有限,最终的图片表达缺乏独特的个性和创造性,不满足著作权法对作品的独创性核心要求。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哈尔滨某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是司法机关明确AI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边界的标志性裁判,较为清晰界定AI生成内容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核心标准,填补了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空白。该案厘清了AI工具应用与人类智力创作的边界,明确无独创性智力投入的AI生成内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既规范了AI内容的权属认定,也为市场主体合理使用AI生成内容提供了明确司法指引,助力数字经济背景下人工智能产业健康、规范发展。
商品包装不可奉行“拿来主义”
章丘铁锅,一门千年手工锻打技艺,是济南非遗文化与工匠精神的名片。然而,盛名之下,侵权仿冒、商标滥用、著作权抄袭等乱象层出不穷。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近日在发布会上通报一起“某章丘铁锅”美术作品著作权案。
某公司是“某章丘铁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该美术作品中央下方以突出显示的圆形金色铁锅锅面为中心,两侧辅以打铁火炉、古代匠人打铁、古代匠人制锅等笔画形象。自2024年5月起,某公司使用上述“某章丘铁锅”作品作为商品包装在网上进行铁锅宣传销售。然而,某公司发现某厨具公司销售的铁锅包装下方以圆形金色铁锅锅面为中心,两侧辅以古代匠人制锅、古代匠人打铁、打铁火炉的笔画形象。某公司据此主张某厨具公司侵害了其美术作品著作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的“某章丘铁锅”美术作品在铁锅锅面、砖垒火炉、铁匠人物等要素的布局、着色、笔画等方面,呈现了不同于其他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经比对,被控侵权作品亦使用了圆形金色铁锅锅面、砖垒火炉、古代匠人打铁、古代匠人制锅等要素,尤其在各要素整体布局、着色以及简单笔画勾勒出的形象方面,与某公司两作品基本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侵害了“某章丘铁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停止侵权,赔偿某公司损失1万元。
该案是商品包装侵害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典型案例。商品的包装作为“无声推销员”,通过吸引人的设计、色彩、图案,吸引消费者注意,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帮助商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然而市场经济中,有些版权意识薄弱的经营者,奉行“拿来主义”,摹仿甚至照搬其他经营者精心设计的智力成果,不仅造成对作品著作权的侵害,亦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