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3月16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召开涉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其中通报了一起涉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
原告李某与被告某健身发展有限公司某分店签订私教课程购买协议,共支付课程费46740元。后该健身门店关闭,无法继续提供服务,亦未退款。原告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课程费及利息损失,并要求其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主审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关闭门店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关于退费金额,法院结合合同履行近四年的事实及补充协议,酌情认定剩余65课时,判决退还26650元。关于利息损失,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持自起诉之日(2024年1月26日)起按LPR计算。关于责任主体,法院认定某分店作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应优先以其财产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速豹新闻网记者了解到,2025年,历下法院民一庭受理涉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450余件,较2024年数量大幅增长。从案件类型来看,服务合同纠纷占比60%,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占比31%,两者合计占比超过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