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王继学
现年20岁的无业人员姜红(化名),将上线电信诈骗10余人的80余万资金一次性买成金条。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姜红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6月,被告人姜红为获取非法利益,携带上线提前邮寄至威海市的银行信用卡,由上线支付打车费从威海市来到济南市某大型综合商场,姜红明知转入上述信用卡的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仍在某大型综合商场某黄金专卖店刷卡110余万元购买金条,并将购买的金条放在上线指定的出租车上。据本案审判长介绍,姜红刷卡用来购买黄金的资金涉及14人被电信诈骗款81万余元。姜红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数额为81万余元,本人获利7000元。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红明知是犯罪所得,仍然予以转移,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被告人姜红明知银行卡内的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仍由威海至济南,刷卡购买黄金并交予上线,其行为不构成偶犯,因此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姜红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济南历下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姜红退缴的70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日前,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