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李瑞琪 通讯员 张湛
义气,本指君子秉持的刚正、节烈气概,这无疑是值得提倡的品质,然而在部分人眼中,“义气”却被简单曲解成了“无底线地为朋友两肋插刀”。日前,在济务工的小美就为自己的“义气之举”付出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的惨重代价。
“义气之举”致38万余条信息泄露
2024年3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乌鸡以2000元的价格将11000条学生信息出售给某幼儿教育咨询服务中心经营者,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进行了立案侦查。
经查,此案中导致信息泄露的竟是在济务工的小美的“义气之举”。记者了解到,案发前,小美被安排到某防疫站从事儿童查体工作,工作期间结识了在站中向家长推广早教课程的外来人员小帅,因时常碰面又聊天投机,两人迅速成为了“朋友”。
某天,小帅在聊天中“不经意地”提起“招生工作实在无法完成,要是小美能将单位系统中的新生儿信息给自己看看就好了”。出于朋友“义气”,小美并没有多想,很快就答应了小帅的请求。
为了“不给小美添麻烦”,“贴心的”小帅还提出让小美找个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在站的时机单独查看。于是,小美在某次单独值班时将小帅叫到站中,并将所在科室掌握的系统账号密码给了他,而后协助其复制、导出了系统内新生儿及其他相关公民信息38万余条。
此后,小美也并未意识到自己客观上已实施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直至2024年夏天某天公安机关来到单位。
泄露信息经多手倒卖非法盈利
记者了解到,公安机关调查得知小美泄露出的信息已经牵出了一条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链。2021年夏,小帅将从小美处获取到的38万余条信息通过微信分批次提供给阿四;2023年春,阿四以U盘拷贝的形式将14万余条信息出售给老孟;此后不久,老孟又通过微信分三次向乌鸡售卖了13万余条信息;2023年冬,乌鸡通过微信将11000条信息出售给某幼儿教育机构。其中,老孟非法获利7500元,阿四非法获利4400元,小帅非法获利2000元。
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认为,上述行为不仅让信息被泄露的群众遭到频繁骚扰,还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打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同时,大量个人信息被泄露,存在被不法分子利用的可能,严重威胁公民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除承担刑事责任外,四人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
追责!检察部门提起公益诉讼
2024年夏,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老孟、阿四等4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将该案立案。2025年初,长清区检察院向长清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长清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从刑事上判决被告人小美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小帅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老孟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阿四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小帅、阿四、老孟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7500元、44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作案用电脑、手机、U盘,予以没收,依法处理。
从民事上判决被告人小帅、阿四、老孟分别支付个人信息损害赔偿金2000元、7500元、4400元,并在济南市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本文中所有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部分信息已做模糊处理。)
【聚焦】
记者注意到,此案信息泄露者小美缺乏法律意识,且涉事单位并未向员工进行纪律培训,从而导致了信息安全隐患。相关单位应当如何筑牢保密防线呢?此案办案检察官建议,涉事部门应当从及时分析当前保密工作形势、堵塞系统漏洞、明确失泄密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强化相关人员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
“制定行为准则、定期自查自纠、举报奖励等方式,都对约束规范从业者行为有比较好的效果。”除涉事单位自查自纠外,办案检察官还建议涉事主管部门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增强对存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宣传指导力度。根据职责权限,严厉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违法行为。
“公民个人信息绝非可用于牟利的‘商品’。任何非法获取、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无论数量多少、获利大小,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办案检察官提醒市民群众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红线”所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