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李瑞琪 通讯员 韩燕 周梅
假期兼职是许多年轻人初入职场的契机,但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实施侵害有了可乘之机。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辖区个别酒吧存在违规招用未成年人的情况,在此期间有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良好的社会环境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土壤。为促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槐荫区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娱乐经营场所专项整治。
少女“高薪梦”碎遭侵害
随着期末考试结束铃声响起,高强度的学习备考也终于画上句号,从中“解脱”的青春期少年们如出笼的小鸟般飞向多姿多彩的假期生活。
“终于不用上学了!”15岁的小晨刚刚开始假期便迫不及待地想到外面的世界“闯出属于自己的一番天地”,朋友叶子在得知小晨的想法后,热情地邀请她跟自己一起到“幸福”酒吧工作。
“我这(公司)特惬意,倍儿自由,活不累挣钱还多。”在叶子的介绍下,小晨很快到“幸福”酒吧“入职”,酒吧主管“荣哥”为了让她安心工作,还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
但“幸福”酒吧并没有让小晨感受到预期中的幸福。每日22时至次日3时的特殊营业时间,室内昏暗迷离的灯光、劲爆嘈杂的音乐,还有弥漫的烟酒气息都让小晨吃不消,刚上了几天班便生物钟严重紊乱,白天浑浑噩噩,晚上无精打采。
某个周末,小晨更是被安排在“气氛组”工作,穿着较为暴露的衣服表演内容混乱的节目。好不容易熬到下班,头脑发昏的小晨准备赶紧回家休息,没想到的是,刚走到酒吧走廊出口就被一陌生男子拉入附近的房间,遭受了不法侵害。
办案揪出酒吧违法行为
槐荫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这起案件时发现,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小晨)以及证人(叶子)均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涉案酒吧存在雇佣童工、招聘不特定未成年人担任“气氛组”成员、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等违法行为。
“酒吧作为日常娱乐休闲场所备受年轻人青睐,但有的酒吧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雇佣童工、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及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水等问题,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扰乱了良好的社会秩序。”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办案同时落实同步审查机制,对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监管盲区等问题及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以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
检察亮剑护“未”斩“黑手”
为给未成年人创造出更清朗的成长环境,槐荫区检察院与相关4部门共同开展娱乐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对3家问题较多的娱乐经营场所下达整改通知书,依法取缔无证娱乐场所1家。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推动在社区设置信息联络员,回访被监督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形成长效保护机制。
与此同时,针对小晨因感到被忽视不愿与人沟通交流、产生厌学情绪等情况,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司法救助、开展多次心理辅导、赠阅法治书籍……如今,感受着来自父母、学校、社会温暖的小晨已渐渐走出阴霾。(文中所有当事人姓名、相关场所名称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