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小区车位紧张,为防止他人侵占租赁车位私装地锁,本来是为保护自身权益,却不知这一行为暗藏隐患。若行人被绊倒受伤,租赁者、行人、物业,责任由谁承担?济南某老旧小区存在停车紧张的现况,小区物业除将原有车位划线出租外,另将小区内部道路两侧划出停车位并出租。张某某、刘某某均是小区业主,张某某租用道路旁的车位,但在租期内时常发生车位被他人占用的情况,张某某生气之余网购三角形地锁,并于2024年10月份安装在车位上。刘某某在2024年12月份外出时,因忙于整理衣物未注意到路面凸起的地锁被绊倒,受伤后至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左耻骨骨折等症状,需居家休息2个月。后因赔偿事宜与张某某、小区物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事发地点位于道路一侧,虽是小区物业划定的停车位,但涉案道路非封闭路段,行人、车辆来往频繁,张某某私自安装地锁形成安全隐患,对刘某某受伤存在过错;小区物业作为车位管理方,理应发现知悉地锁安装事项,但未履行安全防范、排除危险等管理职责,对刘某某受伤也存在过错;刘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小区内行走应注意道路情况,若规划有人行道应优先选择人行道通行,其未尽注意义务致自身受伤亦存在一定过错;综合考虑事发经过、各方过错等,酌情确定张某某、小区物业均承担35%的赔偿责任,刘某某自担30%。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服判息诉并自觉履行支付义务。
本案承办法官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洪家楼法庭副庭长王闯表示,占用小区共有道路或场地的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或经授权的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车位使用人应当按照管理规约使用。在发现他人占用车位时,应联系车主或物业公司及时处理,协商不成造成损失的可依法提起诉讼;但未经许可私自加装地锁、设置围挡的,不仅可能因违反管理规约须自行拆除,还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须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