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那么,守护的背后又有怎样的“法治密码”呢?今年的6月5日,是第54个六五环境日,济南多家法院公布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以及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在一次次“护此青绿”的生态保卫战中,济南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贯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建设,用司法护航济南的“生态颜值”,筑牢生态文明保护屏障。
出售濒危水生野生动物
属于违法行为
6月4日,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召开的环境资源审判新闻通报会上,市中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伟发布了2022年以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暨市中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2022—2024)。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来安发布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中提到,2023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秦风明知违反法律规定仍从贾刚处分两次购买含有石珊瑚检材4吨,并将其作为滤材制作鱼缸对外出售。同年4月,秦风销售给郑琦12套鱼缸,双方书面约定鱼缸内使用石珊瑚材料300千克,交易价格1400元,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中4.55千克为海洋垃圾、石块、贝壳等杂物,172.15千克为珊瑚纲石珊瑚目物种的珊瑚碎片和珊瑚石,123.3千克为珊瑚纲石珊瑚目物种(价值246600元)。同年9月14日,公安机关在秦风位于济南市市中区某村的仓库内查扣94袋疑似珊瑚,经鉴定其中有423.47千克为珊瑚纲石珊瑚目物种,价值846940元,经鉴定,珊瑚纲石珊瑚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综上,被告人秦风非法收购、出售石珊瑚共计546.77千克。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秦风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成立。秦风明知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仍收购、使用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反映出其法律意识淡薄,社会危险性较大,不宜适用非监禁刑。秦风在犯罪事实虽被发觉,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属于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秦风亲属退缴了违法所得及缴纳了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秦风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违法所得1400元予以没收,在全国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属于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邀请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的典型案例;案件审理过程中聚焦“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目标要求,因案施策,充分运用判处刑罚、承担损失、公开赔礼道歉等形式,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进行惩处。针对该案被告人知法犯法、社会危险性较大等特点,判决加强了对被告人自由刑的处罚和损失承担,既体现了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也体现了人民法院“法护生态”的担当作为,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具有教育大众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多重效果。
超计划用水
加量也得加价
超计划用水,用水人需要加价付水费吗?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例。
2017年2月16日,某集团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签订《济南市供用水合同(总表)》,载明用水人的用水范围内共有1座建筑物,用水性质为非居民用水,执行5.95元每立方米供水价格,水费结算采取月结方式,用水人应在当月25日前缴清水费。
2019年第1季度计划用水量为135立方米,实际水量为1215立方米,差额水量为1080立方米,应收超计划加价水费8032.50元;2019年第2季度计划用水量为94立方米,实际水量为2495立方米,差额水量为2401立方米,应收超计划加价水费19609.50元;2019年第3季度计划水量为38立方米,实际水量为3524立方米,差额水量为3486立方米,应收超计划加价水费29308元。以上合计56950元。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集团公司与某开发公司之间存在供用水合同关系的事实清楚,法院予以认定。区、县城乡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某集团公司主张的超计划加价水费系根据水务部门的政策对用水指标及价格进行调整,其主张该项费用具有合同及规章依据,且其主张被告应缴纳超计划加价水费的金额,具有相应的证据,法院予以采纳。对于某集团公司要求某开发公司支付2019年第1至3季度的超计划加价水费56950元,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被告某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集团公司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56950元。该案经一审判决已生效。
张来安介绍,本案属于环境资源审判的典型案例,近年来,人类生活、生产的用水量不断增加,国家越来越重视对水资源的保护。超计划加价水费,是一种针对超计划用水的特殊收费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超计划用水通常会受到一定的处罚或加价收费,这种加价收费并非普通的水费,而是一种对超计划用水行为的惩罚性措施,旨在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环境。“通过本案判决,引导用水人和社会大众树立正确的用水观念,改变用水习惯,节约用水,提倡一水多用;如超计划用水或浪费水资源,则要缴纳加价水费。”张来安表示,该案件的处理,有效维护了供用水秩序和良好的用水法治环境。
养鸡场内盗采山石
山体修复费约80余万元
6月4日,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通报会。通报会上,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文君通报平阴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有关情况,东阿法庭副庭长赵新丽公布典型案例。
聚司法之力,护黄河安澜。近年来,平阴法院主动融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不断强化环境资源现代化审判理念,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护航玫瑰特色产业健康发展,为黄河流域平阴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会上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提到,2022年10月,被告人景墙、郑刚、齐风(在逃)合谋盗采石头牟利。景墙联系在某村山上经营养鸡场的被告人杨林,并许诺按照石头每吨10元,石渣每吨5元给予杨林费用。被告人李吉、牟成明知景墙等人未获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情况下,仍使用自有挖掘机,并联系成斌、景墙等人的挖掘机,于每晚9点至凌晨5点间在杨林的养鸡场内盗采山石。被告人江力负责对景墙等人销售的石头过磅计数。经山东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核查,2022年10月底至2022年12月下旬,景墙等人盗采山石12170.5立方米,合计3.28万吨,销售金额86万余元,各被告人分别获利21万余元至3000余元不等。2023年6月,山东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出具破损山体地质环境修复治理设计方案,治理项目工作费用概算达813500元。
平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林、景墙、郑刚、李吉、牟成、江力,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和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对杨林等五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对江力判处拘役三个月并适用缓刑,对六人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两千元不等。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杨林、景墙、郑刚按修复治理设计方案进行修复。
本案属于非法采矿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杨林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大肆开采山石资源,严重破坏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了双重破坏。人民法院依法坚持重拳出击从严惩处,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判令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充分彰显了“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的司法理念。本案通过刑事惩治与民事追责的双重法律手段,既实现了个案正义,又为生态环境保护构筑了司法屏障,体现了人民法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
(本文案例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