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周伟
随着科技的发展,智能道闸已广泛应用于各类停车场、小区、商场等。道闸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驾车驶入小区车库时,道闸杆降落导致车辆受损,责任应当由谁承担?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王某是某小区业主,2024年6月16日晚,王某驾驶机动车通过小区地下车库的入口闸机时,道闸杆下落触碰车辆尾部,导致车辆受损。王某就上述损失要求小区物业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车损损失费共计4000元,双方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物业公司辩称,王某驾车驶入车库时一直在打电话,并且在车后轮已压过落杆感应线、车尾尚未完全驶离道闸杆时原地停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车辆受损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公司系车库道闸的管理人,在车库管理服务活动中负有维护设备正常工作、保障出入车库车辆安全通行的责任。根据道闸一般工作原理,系统识别出道闸杆下有车辆时,道闸杆不下落,保持抬杆状态。王某驾车驶入车库的过程中,车辆尾部仍处于道闸杆下方时,道闸杆下落触碰到车辆,应认定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由此给王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辩称王某一直打着电话驾车驶入车库,证据不足,不予采信;监控视频显示,王某驾车通过车库道闸时有明显的停滞情形,该停滞情形不具有民事违法性,不应成为免除或减轻物业公司赔偿责任的事由。关于王某经济损失数额,支持有车辆定损报告、维修费发票相印证的2400元,超出部分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王某车辆维修费损失2400元。物业公司提起上诉,济南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城西法庭庭长、员额法官李海运提醒,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人,对业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加强日常检查与维护,确保道闸设置安全便利。业主在经过道闸时,也应当提高防范意识,以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