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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售卖产品?甜品中能不能随便加水果?

2025-03-22 10:49:08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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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李瑞琪 实习生 孙葆彬

 

近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速豹速办”记者接到消费者齐女士反映:下单购买琪琪家的芋圆(世茂广场店)的水果缤纷流心芋圆时发现该商品中含有红心火龙果,但门店详情页中登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却并不包含此类制售许可。

“我觉得很奇怪,没有相关许可是否能够售卖含有冷鲜水果的产品?”齐女士告诉记者,虽然自己食用后并无异样,但总觉得商家的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门店行为是否真的涉嫌违反相关规定?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消费者:门店所售产品超出许可范围

“我是2月16日在琪琪家的芋圆(世茂广场店)下单的水果缤纷流心芋圆。”齐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取货时注意到,该甜品配料中含有红心火龙果。

“我当时就觉得很奇怪,下单时我曾查询过门店资质,该门店登记的经营项目中没有冷食类食品,按理说配料中不应该有红心火龙果。”齐女士表示,虽然食用这份芋圆至今身体并未感到异样,但还是很担心门店“超范围销售”的行为会影响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没有获得相关许可却售卖冷食类食品是否涉嫌违法违规?”齐女士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个说法”。

走访:涉事产品确有不少水果

2月20日15时许,记者前往琪琪家的芋圆(世茂广场店)走访调查时,也在门店下单了水果缤纷流心芋圆。15:15,记者在购买的商品中发现,确有齐女士所述的红心火龙果。

记者注意到,门店内悬挂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中明确,该店的经营品种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糕点);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及自制生鲜乳饮品)。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附则,该店登记证中允许制售的商品并不包含最后一道工艺是在常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进行的,包括解冻、切配、调制等过程,加工后在常温或者低温条件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生食瓜果蔬菜、腌菜、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

店主:火龙果只是点缀

那么作为水果缤纷流心芋圆配料的红心火龙果,是否超出了该门店登记证上的经营范围?

2月20日下午,记者询问该门店工作人员时,对方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自家产品中的红心火龙果是否已超出登记证中的经营范围,“可以问问我们店长”。

随后,记者按照该店员提供的联系方式致电门店店长马女士,询问其是否知道店内销售的商品中含有红心火龙果等冷鲜水果?这种搭配是否超出了登记证中的经营范围?

马女士表示,店内确有一款芋圆产品中含有红心火龙果。但只是作为甜品的点缀,并非直接售卖鲜果,“我们主要卖的是热食,芋圆是热加工处理的。红心火龙果的作用和蛋糕上点缀的水果是差不多的,并非专门售卖。”

市场监管部门:适当点缀水果符合相关规定

2月21日下午,记者致电市场监管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向工作人员询问水果缤纷流心芋圆配料中的红心火龙果是否属于冷食类食品?接线的工作人员表示,该产品属于自制饮品类食品,符合该门店现有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中的经营品种范围。

“虽然芋圆中用做点缀的红心火龙果确系鲜果,但齐女士购买的并不是以水果为核心的果蔬拼盘。整体来看,红心火龙果属于自制饮品的一部分,而不是冷食类食品。因此,门店销售的产品符合相关规定,不需要再办理冷食类食品的经营许可。”该工作人员说。

【记者观察】

甜品店的水果“边界”

牵出食品许可范围问题

齐女士看似简单的一次甜品消费,背后却牵扯出食品经营许可范围的严肃话题。很多读者可能想不到,“甜品中添加多少水果”竟然有如此明确且细致的规定。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现在甜品市场竞争激烈,不少商家为了招揽顾客而在产品上不断创新,在本案中,店长马女士其实也觉得“被投诉的有点冤”。在传统的芋圆中加入水果用于丰富口感,这种想法本无可厚非。然而,却可能因为食品经营许可范围的问题而面临违规风险。

其实,类似事件早在几年前,就曾在热搜上引发关注。在司法部此前公布的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中,就包括一家餐饮店超出许可经营项目范围售卖“拍黄瓜”遭遇“小过重罚”的案件。

生食瓜果蔬菜、腌菜、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冷食类食品,食用前不再加热,加工过程中稍不注意或贮存不当,就容易发生细菌污染,食用后会引发肠道疾病或食物中毒。因此,根据2015年10月施行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经营者需要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方能制售此类食品,否则属于超范围经营。

但严格按照此前规定执行,对占据我国餐饮业大半江山的中小经营主体来说,有执行难度高、加重房租负担等现实问题。因此全国多地频发餐饮店因无证售卖“拍黄瓜”等凉菜而被举报索赔的事件,引起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注意。

结合餐饮业实际情况和中小经营主体、消费者的诉求,科学评估食品安全风险,2023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对“拍黄瓜”、冷鲜水果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的简化许可规定,不再要求设置专间,设置专用操作区即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立足当地实际优化了相关经营许可条件,出台了相关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从“专间”到“专区”,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对中小餐饮经营者的影响却是天差地别。而此间折射出的,正是市场监管部门在营商环境改善的过程中,充分吸收广大经营主体的意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通过细化管理优化服务。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崔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