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日常生活中,不知道低楼层的业主有没有遇到过这样令人头疼的经历,自己的房子住着好好的,却因为楼上渗水或下水管道堵塞,引起污水倒灌造成房屋内装修和家具受损,屋内污水横流,家中臭气熏天,无法正常居住。碰到这些情况时,大家会怎么办呢?是找物业、开发商理论,还是找邻居处理?造成的损失又该找谁索赔呢?近日,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下水管道堵塞引发的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居住在二楼的业主齐刚(化名),因房屋下水管道反水,将同楼栋的13户入住业主及物业诉至法院。
邻居家查找漏水点
才知自家早被“淹”
齐刚购买某小区某栋202房屋后,自2021年装修完毕后一直未入住。直到2024年因同单元一楼业主家漏水,多次寻找漏水点但一直没有找到,随后对门201住户发现齐刚家门口有水渗出,擦掉后又有水渗出,于是通知了齐刚。齐刚接到电话后回家查看,发现污水、污物侵满了整个房屋,地面积水严重,臭气熏天,且主卧卫生间内的马桶仍存在反水现象,当时仍有污水从马桶中流出。此次污水返涌造成齐刚家中装潢及家居物品不同程度毁损。
齐刚立刻联系了物业,物业公司第一时间进行了管道疏通,并对房屋内的污水、污物进行了清理。齐刚认为,因楼上住户不正确使用马桶和物业公司不及时清理污水管道造成自己房屋被污水浸泡,二者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事情发生后虽然经过街道走访调解但一直没有达成赔偿意见,无奈之下齐刚将物业和2楼以上入住的13户业主一并诉至法院。审理中,原告齐刚申请了鉴定,经鉴定涉案房屋内修复费用为20000元,鉴定费为6000元,总计26000元。
二楼马桶反水
楼上住户是否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齐刚与其楼上住户作为上下楼邻居,共同使用同一个主卧卫生间下水管道,应共同维护管道的畅通,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本案,造成原告房屋受损的原因是主卧下水道堵塞导致马桶反水,依照常理推定该堵塞情形应为楼上居住使用的住户所导致,本案中的各被告(业主)在无证据证明其不是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应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物业公司到达事故现场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通下水管道,并协助原告清扫污水,且前期物业协议中未规定此种情况需要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物业公司并无过错不承担责任。根据原告起诉状陈述及庭审查明,原告自2021年装修完毕后未入住,因一层住户家漏水在接到通知才发现房屋受损,原告对自有财产疏于管理,对损失的扩大具有一定责任,据此,法院酌定原告自行承担30%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对于原告齐刚的损失,由各被告(业主)各自承担1400元【(26000元×70%)÷13户】,原告自行承担7800元【26000×30%】。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从源头预防管道堵塞
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快速发展,楼房居住已成为众人的首选。在越来越高的城市建筑中,管道的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排水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倒灌不仅关系到低楼层住户的财产安全和居住舒适度,也关系着邻里和谐与基层治理。但因房屋下水道堵塞导致低楼层住户财产受损,应当由谁承担责任,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而排水管道属于小区共用设施,业主对于共同使用的下水管道应负有共同管理、共同维护、共同注意的义务。如因所有业主共用的下水管道排入异物而堵塞,进而造成某一业主财产受损,且无法确定造成下水管道堵塞的具体责任人,那么对于共同使用该下水管道的业主且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或有免责事由时,则需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和高空抛物引发的侵权案件类似,在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中,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房屋下水管道堵塞导致低楼层住房财产受损,往往难以确定侵权人,由可能导致下水管道堵塞的业主分担损失,能更好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体现公平正义。而对于受到损失的业主来说,不排除受损失的业主也会将一些易造成管道堵塞的污物排入下水道的可能性,加之业主平时对房屋未能尽到妥善管理义务,从而导致损失的扩大,这些都和业主的自身因素有直接关联,据此,在这种情况下,业主自身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一旦发生下水道堵塞的情况,大部分业主第一时间、第一反应便是将责任归咎于物业公司,通过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错误维权,导致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紧张。其实,物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已经尽到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定期检查及防止损失扩大的协助义务时,物业公司并不承担责任。若受到损失直接将责任归咎于物业公司,情绪化的对待处理类似问题,这并不利于自身权益的维护和问题的解决。
法官在此提醒,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时,一定不要盲目,而应及时止损,找准责任人,理性维权,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和最大化的保护。同时,厨房和卫生间是日常生活利用率较高的区域,也是生活用水的主要空间,为保障管道排水畅通,居民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正确使用排水管道,切勿为图一时方便随意丢弃杂物造成管道堵塞。作为业主,一方面要约束个人行为,不得将装修材料、食用油脂、蔬菜残渣、卫生纸等物品倒入排水管道致使管道堵塞;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个人财产的管理,定期检查,避免因个人疏于管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一旦发现受损情况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之需。作为物业公司不仅要加强对排水管道堵塞危害的宣传教育,还要及时维护、清理、检修业主共用的排水管道。总之,居民和物业公司应共同努力,从源头上预防排水管道堵塞问题,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