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对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说不,事关千家万户安全。然而,一边是市民旺盛的出行需求,一边是无处“安”放的车辆,又该何去何从?为有效解决既有住宅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停车难”“充电贵”问题,从根本上保障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8个部门印发《济南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提出争取在2025年年底前,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比例达到1:3,将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和停车棚建设给予补贴。据悉,济南是全国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以来首个针对推进既有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对设施建设给予政府资金补贴的城市。
出招
打通停放充电“最后一公里”
在济南,电动自行车出行可谓是城市独特的一道风景线。有数据显示,济南常住人口940万,目前全市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约460万辆,也就是说,几乎每个家庭都有1辆电动车,普及度之高,居于国内城市前列。然而,近些年,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事件不断发生,“电动自行车‘上楼’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新小区密度大,车辆多,但充电设施不够;既有小区条件不达标,停放充电更成问题。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往往伴随着“停车难”“充电贵”等问题,如何打通这“最后一公里”一直是亟需解决的。
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注重系统治理,强化标准引领和监管执法,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要求注重疏堵结合,完善配套服务和支持政策,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蓄电池以旧换新等工作,在加强安全监管的同时更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为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不断消除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和停放存在的安全隐患,满足居民安全充电和停放需求,今年6月,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济南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对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提出“应建尽建”。7月,《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再次提出既有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结合实际,利用公共用地或者原有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分批次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支持
首个政府资金补贴城市
电动自行车“不上楼”,功夫在“楼下”。尤其是对于既有住宅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更需要从根本上有行之有效的相关政策支持。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8个部门印发《济南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提出争取在2025年年底前,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比例达到1:3。其中,对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相关规定配建非机动车标准车位,一并设置车棚等遮阳遮雨设施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既有住宅小区则根据空间资源情况“能建尽建”,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可充分利用小区内公共用地或原有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建设,也可充分利用小区道路或改造绿地建设充电桩和遮风挡雨设施,也可在小区内楼旁、墙边等处建设符合安全规定的简易充电设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可在单位院内利用现有场地按照标准建设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提倡“满电回家”。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提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多方参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将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和停车棚建设给予补贴。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既有住宅小区建设8个端口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给予600元/个的建设补贴,停车棚按照60元/㎡给予补贴,鼓励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为充电设施、附属设备购买保险和为充电居民购买单次充电险。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了解到,济南是全国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以来首个针对推进既有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对设施建设给予政府资金补贴的城市。
标准
建设运营企业不得随意涨价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执行民用生活用电价格标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山东省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55元),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供电价格。
住宅小区已经实行“一户一表”的,电网企业应建立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用电手续办理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提供技术支持,逐步实现已安装的设施全部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减少中间环节。住宅小区未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由非电网供电主体供电的,电网企业会同街道(镇)或村(居)民委员会协调供电方按照相应电压等级居民用电价格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收取电费,并尽快推动按照济南市住宅小区“一户一表”改造政策完成直供电改造。
规范充电收费价格方面,《指导意见》指出,电网企业指导建设运营企业积极申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居民在波谷时段充电,最大限度降低用电费用。指导意见施行后建设的充电设施由街(镇)、村(居)民委员会在征求业主意见后,与建设运营企业签订协议,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指导意见实施以前建设使用的充电设施尽快完成升级改造,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建设运营企业应在充电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24小时服务电话,并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单次充电结束后,建设运营企业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管理
探索建立全市充电监管平台
与此同时,为规范住宅小区范围内电动自行车使用行为,《指导意见》提出,济南将探索建立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监管平台,实时监测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状态,通过对建设运营企业充电设施的数据接入,监控其运营和服务行为,实现全部充电设施可视化、可管控。通过跟踪充电设施使用率,针对性分析住宅小区充电需求,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支撑。
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引导居民使用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加大巡查力度,对小区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占用走道、楼梯间、门厅停车及乱拉电线充电等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执法部门。街道(镇)要会同执法部门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长期占用充电场所的闲置、坏损、无主的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妨碍居民充电的不当行为进行治理,确保居民及时便捷充电。
为有效阻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停放、充电,《指导意见》还提出,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推动居民小区5G+电梯智慧梯控系统或其他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建设,积极扩大安装的覆盖面,有效阻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停放、充电。鼓励多层住宅楼道内增设监控系统,重点监控电动车蓄电池入户充电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