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注意到,11月27日,“济南市民政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济南市御青茶艺职业培训学校2020-2022年度连续三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报告工作,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以及《山东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规定,本机关对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对该处罚决定有任何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历下区、天桥区、济阳区、商河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上述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济南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管理处
地址:济南市龙奥大厦C区1117房间
联系电话:0531-66602561
2023年11月27日